近日,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主要要点如下:
1、 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合同或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 ,以单位指标报价的可视为总价合同。总价与单价组合式合同中的单价部分, 通常用于项目中岩土工程条件不明的地下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实施中有较大调整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单价部分应当采用(增值)税前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以及约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单价部分应当单独列项,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确定其计量和计价方法 。
2、通过财政评审的项目,按照财政评审结果中与发包内容对应的总金额确定费用控制目标。
需要经过财政评审的建设项目,发包人原则上应当在财政评审通过后进行发包。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评审结果进行限额设计 。
3、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时,其中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根据发包方委托的工作内容和范围并结合市场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的60%,不再计取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总承包服务费。
暂列金额根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或财政评审中的预备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不宜超过工程总承包费用的 5%。
总价与单价组合方式中的单价部分不得超过工程总承包费用的 20%。
原文如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的通知
黔建建通〔2024〕34 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指导和规范我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活动,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地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9日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导则》(试行)的通知(黔建建通〔2024〕34号).pdf
本文来源: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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