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发文整治8类“新形象工程”,有地方一度将时间跨度溯至8年前,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安徽多地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在监督单位督促排查,河南、黑龙江、陕西等地成立工作专班倒查问题,公布监督举报的渠道。5月16日,黑龙江绥河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成立的专班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当地纪委监委牵头,发改、财政、住建等多部门参与。
“新形象工程”的“新”在哪?据悉,与大兴豪华楼堂的形象工程不同,“新形象工程”形式隐蔽、名目繁多,但同样脱离地方实际、加剧基层财政负担。
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最新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已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
多地发文倒查8类“新形象工程”
今年3月以来,多地发文集中整治防范“新形象工程”,“推动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成为常态”,不仅成立工作专班倒查相关问题,还对外公布受理监督举报的渠道。
近期,安徽多地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在监督单位督促排查“新形象工程”。5月15日,蚌埠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表示,从源头上防范政绩冲动、劳民伤财搞“新形象工程”,正督促监督单位对照8类“新形象工程”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已督促监督单位排查项目171个。
芜湖驻市文旅局纪检监察组则督促监督单位全面检视近年来新建或投入的民生项目、文旅项目,并梳理监督单位第一季度企业、群众诉求办理情况,重点查找有无对旅游展会、节庆展览等反映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问题。
早前,河南、黑龙江等还成立工作专班,倒查当地“新形象工程”相关问题。5月11日,南阳市南召县“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发文称,聚焦2016年以来新建或投入使用民生项目、乡村振兴项目、文旅项目、基建工程、数字系统、党建设施、党性教育培训机构、离退休干部康养基地等,督促主管监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重点排查纠治劳民伤财“造盆景”、违规举债建“地标”、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盲目上马、民生设施建设烂尾闲置、人居环境整治“刷白墙”等突出问题。
绥芬河市“新形象工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则通告称,重点整治2021年以来,在财政吃紧情况下,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新建或投入的8类新形象工程。5月16日,参与此项工作的该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发改、财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参与,发改部门把政府投资立项的项目信息提供给纪委监委,他们去排查有没有涉及到‘新形象工程’的项目,再去和财政部门核对申请资金情况,和住建部门核对项目建设情况。”
而陕西等地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新形象工程”整治工作。陕西省澄城县,河南鹤壁、南阳,先后发文由当地纪委监委,于今年4月至10月集中受理,有关新形象工程的信访举报。
“新形象工程”形式隐蔽、名目繁多
“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积弊良多,对相关问题的整治由来已久。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新形象工程”的“新”在哪?据悉,与大兴豪华楼堂的形象工程不同,“新形象工程”形式隐蔽、名目繁多,但同样脱离地方实际、加剧基层财政负担。
据绥芬河市上述通告,8类“新形象工程”具体包括:
- 忽视当地自然、人文条件,为挣“名声”、增政绩,热衷向有关协会和机构拉关系、找赞助,争创“创新城”“智慧城”“幸福城”,钻营各式各样的“百强县”称号,打造与自身实际不符的城市“名片”。
- 无视群众实际需求,打着“为民谋福祉”的幌子超规模建设没有收益的民生类项目,打造豪华的“市民之家”“办事大厅”“群众文体馆”,农家书屋管理不善导致利用率不高,严重缺水地区高成本建湿地公园,甚至过度举债,挤占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保障投入。
- 为追求短期拉动效益、表面风光,盲目上马大型景观项目,脱贫县大肆举债建旅游区、“借新债还旧债”维持日常运行,资金投入、运营服务等跟不上导致倒闭或烂尾。
- 热衷在政府数字化建设中建巨幅大屏,搞重复建设、层层建设,“换一任领导换一个系统”,数字资源共享不足,平台使用率不高沦为“摆设”。
- 豪华“办节”,片面追求“人气”,不计成本跟风大办音乐节、以城市命名的论坛、旅发大会等,为场地建设、乐队出场支付高额费用。
- 创建文明城市只注重做“表面文章”,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统一商铺招牌、墙面修复、建造牌楼等“面子工程”,甚至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继续借债专门用于“创城”。
- 搞“精致”党务,党校培训追求“低调奢华有内涵”,建设豪华党校和占地大、投资多、使用率低的“党建公园长廊”,以党建为挡箭牌搞展厅、刷标语、做牌匾、上马基建类设施,红色教育活动在吃喝住行方面追求奢侈享受。
- 斥巨资大建城市规划馆、城市展览馆、智慧城市馆等展览设施,使用率低、维护成本高,甚至沦为“半拉子工程”。
搞“形象工程”从重加重处分
绥芬河市上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整治以上8类“新形象工程”是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文件要求。今年3月,据媒体报道,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坚决纠治部分地方基层搞“新形象工程”问题的工作提示》。
3月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新华社发
与此同时,财政部也印发通知,从强化预算约束角度,对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提出明确要求,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坚持过紧日子不放松。3月6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蓝佛安表示2023年加大了财会监督力度,严肃查处使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等违规行为。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督惩处,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坚决防止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随后,各地开始部署摸排整治工作。南召县“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新形象工程”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上述发文中提到,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违纪违法及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最新修订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新增部分条款也指向“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例如,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据《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刊文,参与《条例》修订工作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工作人员解读称,《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
此外,《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树的是个人形象,捞的是政治资本,本质上是错误政绩观支配下的急功近利和贪图虚名,必然带来极大的资源浪费、发展机遇浪费,透支一个地区、领域的长远健康发展,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从根本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来源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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