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李晨 蒋东燚)被告某电子公司把厂房转租给原告某科技公司,结果双方闹得不可开交,影响了各自的生产经营,相城区人民法院渭塘人民法庭法官通过释法说理和耐心细致的调解,让双方握手言和。渭塘人民法庭副庭长魏丽玲表示,该案从矛盾纷争不可调和到握手言和案结事了仅用10余天,法官从中沟通、调解、释法,提高了解纷效率,助力企业化解矛盾专心搞经营、谋发展。
2020年,被告某电子公司将空置的部分厂房转租给原告某科技公司经营使用并订立合同。2023年11月,原告向被告邮寄《通知函》,告知在租赁期间,因厂房出现漏水问题始终无法修缮致使经营产生中断,通知被告解除租赁合同。被告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认为没有达到解除条件,合同应继续履行。双方就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剩余租金的退款、违约金由谁承担、保证金是否退还、占有使用费的计算标准、如何清场等问题产生了较大矛盾,多次协商未果后,起诉到法院。
案件立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属于中小企业,生产规模尚可,案件虽为厂房租赁纠纷,但若无法及时有效化解,将会持续扩大损失,容易激发更大矛盾。
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将该案件纳入搭建的快立快审快结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中。同时,立即到厂房现场进行查勘,了解厂房现状。因现场租赁厂房已基本清空,存在现场交接的条件,法官随即抓住机会,细致地为双方分析得失利弊,积极耐心组织双方进行现场交接并对现场留存物品进行清点和确认。交接完成后,经过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互谅互让,现场达成了和解,就租金、押金、违约金、清场一揽子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承诺于5日内搬空厂房,并另行支付50万元作为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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