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虚开发票挣税点",是指通过虚构交易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谋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比如骗取国家留抵退税或多抵扣进项税额等行为。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相关犯罪,主要包括:
1.骗取留抵退税、抵扣税款罪
这是虚开发票挣税点最常见的犯罪表现形式。根据《刑法》第205条规定,骗取国家留抵退税款、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案例:2022年,北京一制药公司通过伙同骗税团伙虚开发票7000余份,虚构进项税额骗取留抵退税1.2亿元,公司高管被判刑并处巨额罚金。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列为单独的罪名,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典型案例:2021年,重庆一家企业伙同他人长期大规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谋利,涉案金额高达12亿余元,公司实际控制人等20余人被判处3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
3.伪造、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这是针对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上游制售环节的犯罪行为。一旦构成此罪,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典型案例:2020年,湖南一涉案团伙伪造并出售5000余份假冒增值税发票,全部售予骗税公司使用,骗税金额近3000万元,主犯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
4.逃税罪
如虚开发票目的是虚增支出抵扣税款,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费,根据税款数额大小,可能触犯《刑法》第201条规定的逃税罪。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
问:只是参与了一小部分虚开发票环节,是否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答:即便是从犯或胁从犯,如果行为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一样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通常会从轻处理。
问:如已及时主动缴纳相关税款,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主动缴纳税款固然可作为从轻处理情节,但并不意味可以完全免于刑事追究,仍需接受法律制裁。
问:非首犯或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虚开发票,会被如何处理?
答:主要是视其在虚开发票行为中的作用和地位决定。如为主犯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从重处罚。
问:企业负责人未直接参与,却长期对下属虚开发票行为视而不见,是否构成犯罪?
答:如果明知故犯但未采取制止措施,仍可能被判定为漏犯或作为共犯受到相应处罚。
税务部门和司法机关高度重视打击虚开发票行为,无论是出于何种动机和采取何种手段,只要存在虚开发票情节,都将被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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