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知乎上一个18万人点赞的答案,问题是“老人摔倒后,用手机录像然后去扶真的可以防止被讹吗?”该答住用亲身经历作答:不能。
答主五一陪女朋友去看母亲,路上等红灯时右侧一辆三轮电动车骑的太快侧翻,位置与自己的车足足有四到五米的距离。骑车的是个老人,翻车后就趴在路上站不起来。答主想去把她扶到路边上,女朋友劝答主不要多管闲事然后被讹上。答主“自作聪明”,从推开车门就开始录像,还自带解说,把老人扶到了路边。
然而下一步当他转身要走时,一只手从背后抓住了他,“撞了人还想跑?”
读者可能松了一口气,果然如此,诚不我欺,还好有完整的录像作为证明。但事实却是,没有半点作用。
先是老人的儿子到场,一口咬定就是答主撞的,态度之坚定如他亲眼所见。接着是协警到场,看了录像说你等下交警吧。最后是交警到场,老人一个劲的哭,对方儿子一个劲的“愤怒”,交警说人家有录像啊,他儿子咬死“录像是答主撞了人把车倒回去后拍的。”
其实这种谎言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因为现场还有监控,也可以对车子做痕迹鉴定,很简单。
事实上交警也这么做了,他现场扣了车之后就回去查监控记录,并证明车辆未发生碰撞,让答主办手续、签字、取车、走人。
常人都以为到这里就结束了,可结果是,到这里才是高潮。
老人和他的两个儿子直接到答主的工作单位上吵闹了起来,众所周知,这可就麻烦了,因为公司和其他员工并不想被这种麻烦沾上。答主报了警,派出所过来“协调”。第二天,老人一家又继续来,继续报警。如此循环,循环往复,最终连辖区派出所都感到烦了,老板更是让答主立刻把问题解决掉,不要扯上公司,警察天天来,影响太差了。
民警则告诉答主,没办法,老人都70岁了,他们也不敢把她怎么样,只能继续“协调”。
答主拿证据继续证明自己没撞人,老人的儿子则继续坚称他撞了人,作假,找人托关系,反正就是不讲道理,反正就是一个字,“闹”。
到后来老板已经顶不住了,说答主不懂事,劝答主吃点亏赔点钱把事情处理了得了,不然这家人一直来公司闹,70多岁的人万一再出点事责任更大。最后表示愿意出1000块钱给老人作为营养费,买点吃的喝的。老人的小儿子不同意,说你们撞了人就赔1000块,良心会不会痛?总之就是嫌给少了,一番讨价还价后,给了3500块这事终于结束。
三千五百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主要是“赔”这种钱,简直让人觉得跟吃了苍蝇一样恶心。这就好像你把钱给了一个人品极其卑劣的仇人,是墙角处邪恶的小人胜利了,他猥琐的在笑,笑良知和真相输得有多么彻底。
可如此令人心里感到恶寒的事为什么会出现?不是有监控和录像作为证明吗?
这是最关键的点,在这种问题上,警察和老胡一样,和起了稀泥。这老人一家难道不是明摆着“寻衅滋事”?直接抓啊,这时候为什么反而不敢了?
因为一般来说,这种“小事”的处理上,警察背后不会有领导明确的指示,而失去这个指示,很多事他们明知是对的也不敢做。反之,有了那个指示,明知是错的也无所顾忌。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马树山事件,县委书记一句话,几个基层小警察就敢先把老人抓了再说。据说最近还有个人举了张不欢迎xx的纸,虽然遮住了脸,但依旧被找到并带走了,同样如此。
“和稀泥”是一种态度,导致这种态度壮大的,是真正的有法不依。
你以为鬼秤商家只是某个城市,某个地方的“专利”吗?问题是宏观的,那么这种问题就遍地都是。最大的区别无非在程度上:被曝出来的地方,是这方面相对而言已经烂到底的。可明明是违法的事情,怎么就能成长到“遍地都是”的局面了呢?说好的把违法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呢?
因为他们和稀泥,卖一斤少半斤,被抓到了就只要“驱离市场”;抢夺他人拍摄的手机,就只要“辞退处罚”;甚至把拍摄者的手机砸烂,还要“找人弄你”,也毫发无伤……这些问题,才是导致和稀泥执法的主要原因,最终也让和稀泥真正破坏了环境,污染了水源。
见人不敢扶,见秤就怀疑,见灾难莫名感动,见屁大点事反而愤怒……
这个问题,已经到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时候,否则它只会制造出更离谱的局面:
如果监控无法提供真相,那它还有什么安装的必要?如果市场监督无法监督市场,那我们要这个部门做什么?如果警察执法只看领导指示,那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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