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8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4〕10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增强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管理
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县教育局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保障县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正常入学。各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规定班额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象山县教育局关于发布2024学年度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另行下发)。
二、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以下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县申请就读小学、初中:
1.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3.根据国家、省、市、县政策规定可在本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包括:
(1)新生监护人为在象烈士军属、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象教〔2022〕3号)文件规定的人才子女,以及县内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才子女;
(3)在本县居住的港澳台籍、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小学一年级新生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经我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缓学的儿童;初中一年级新生须具有全国统一学籍号的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范围内招生。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其他镇乡(含爵溪街道)按原招生范围招生,具体办法按照《象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象政办发〔2016〕199号)文件执行。民办学校(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在县域范围内招生,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
三、报名办法
(一)全面实行网上入学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利用手机登录“浙里办”APP,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选择“象山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选择申请就读的镇乡(街道)。
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个区域报名并入读。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时,参与优质普通高中(象山中学)分配生的学生须具有浙江省学籍,且在同一初中学校具有完整3年学籍,中途转学的学生不得参与分配生招生。
(二)公办、民办志愿填报。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县域内选报公办或民办志愿,不能兼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凭居住证、居住登记告知单选报公办或民办志愿,不能兼报。本县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仅指宁波滨海学校初中部。选报公办志愿的,无需填报具体学校。
(三)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则由监护人和学生承担后果。报名时间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县教育局及各镇乡(含爵溪街道)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在本县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镇乡(街道)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资格和基本信息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四、录取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按学区录取。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学区内的户籍生(不含集体户口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户籍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其中,持有所在学区户籍或房产的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视作直升对象,优先安排入读初中部。安排后再根据上述方式录取学区内其他户籍生。
2.民办学校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由教育局组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录取。
本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第二阶段:公办学校分类排序录取。
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房产生、随迁子女等)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第三阶段:对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注册学籍登记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100%在象就学。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段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象政办发〔2018〕52号)文件执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持有效居住登记告知单的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由教育局和各乡镇根据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随迁子女本人持有居住证、居住登记告知单的,也全部保障入学。
(二)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健全“一人一案”入学工作流程,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原则,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符合条件的自闭症儿童可入读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学校。
(三)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子女、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要加强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的有关信息共享,确保“零失学”;要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六、全面开展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不得以借读、挂靠、教育集团内学生交流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在解决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入学时不得存在变相掐尖招生行为。
(二)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教育局、各镇乡(街道)要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政策,多途径全方位加强招生政策的解读和宣传。招生报名期间,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开通线下咨询渠道(各镇乡、街道招生办咨询电话见附件3),确保招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继续落实“公民同招”,民办学校严格在审批地招生,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时,须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由县教育局核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在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四)做好“长幼随学”服务。优化“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在坚持划片对口就近入学基本原则下,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在同类型、同批次情况下优先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式随机电脑派录取、分班。
(五)规范编班和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或是否使用移动学习终端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被录取的学生。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完成学籍注册。违规报名和录取的,不予注册学籍。
七、统一全县招生时间
本县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时间为5月23日至27日,初一新生报名时间为5月28日至6月1日,每天7:30-22:30。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招生入学工作是落实国家、省、市、县教育政策,履行好政府教育职责的重要方面,对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意义重大。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每一所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规范政策宣传。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积极宣传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坚守政策底线,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强化属地责任。严禁提前预招、超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县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学校在年度目标考核中给予降等;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荣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局招生工作举报电话:65719719。
附件:
2024年象山县小学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
5月23日至27日
(每天7:30—22:30)
新生网上报名:家长可以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也可以手机端下载“浙里办” APP并高级实名注册,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6月20日前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数据修正。 6月26日前 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对象名单公示。 6月27日至7月5日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7月8日至8月公办学校第二、三阶段录取;随迁子女录取入学。7月8日至7月12日插班生现场报名:对象为户籍在丹东、丹西街道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 8月 下发录取名单给各学校。 8月31日前 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2024年象山县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间
内容
5月28日—6月1日
(每天7:30——22:30)
新生网上报名:家长可以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也可以手机端下载“浙里办” APP 并高级实名注册,在“城市”频道中找到“甬有优学”应用,选择热门服务中“义务教育入学”进行入学报名。 6月20日前 完成民办学生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数据修正。 6月20日前 完成公办初中学生第一阶段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月26日前 符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对象名单公示。 6月27日——7月7日 民办初中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6月27日——7月7日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公办学校户籍生(含九年一贯制直升对象)录取。 7月8日——7月12日 插班生现场报名:对象为户籍在丹东、丹西街道的适龄少年,随迁子女。 7月8日——8月 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8月 下发录取名单给各校。 8月31日前 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象山县各镇乡(街道)招生办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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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象山教育
一审:陈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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