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 李国栋
5月13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9号》公布,因占用疏散通道,泰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被罚款4.8万元。
行政处罚显示,泰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严重违法中“其他占用、堵塞、 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3处以上的”情形,处以70%-100%的量罚阶次,该单位建筑面积为106355平方米。
泰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印发的《山东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和泰安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的《泰安市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之规定,对泰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4.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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