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20”这个被赋予爱意的日子里,本应是情侣们幸福相守的时刻,但有些昔日恩爱的情侣却因种种原因对簿公堂。这一现象令人唏嘘,也引发了人们对这类纠纷的深入思考。现本院就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典型案例进行总结发布,希望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深入剖析,给各位读者带来一些启示。
案情简介
蒋某与王某于2019年11月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便开始同居生活,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同居生活期间,于2020年9月生育女儿蒋某1。蒋某1出生后,由王某与蒋某父母在家中照顾,蒋某长期外出广东务工。2022年11月,蒋某与王某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后,王某将蒋某1带到其娘家生活至今。 现在王某在某超市工作,蒋某1在某幼儿园上学。蒋某以具备较好的经济条件,随其生活更有利于蒋某1的成长为由,将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蒋某1由其抚养,并要求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审理过程
在调解过程中,蒋某数次提出,“你马上要结婚了,不能让孩子跟着你。”,王某也在气愤之下说出“你以后别想再看到孩子!”。主办法官一面向王某释明法律对于探视权的规定,一面向蒋某讲解父母子女关系的不可分割性。通过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释法,双方终于揭开心结。最终二人和解,蒋某撤诉。
法官说法
法律在解决此类纠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双方当事人界定了权利与义务,保障了公平与公正的实现。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法律只是解决问题的最后的手段,而不是唯一途径。在日常生活中,情侣们应当注重感情的维护和经营,遇到问题及时沟通、理性处理,避免走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灌阳法院
图文:秦一萍
审核:邓元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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