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第7号)
高青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此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姜卫民,男,1972年2月16日生,汉族,住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姜家村21号,居民身份证号码:372331197202160239。
未履行金额:150572.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用。
悬赏金额: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额10%的奖励。
案件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姜卫民在与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日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执行完毕之日。
举报电话:0533-6959109
联系人:孙法官
高青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7日
来源:执行局 编辑: 张茹
初审: 孙 心冉 复审:张振峰 终审: 李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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