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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1990联邦德国的新环境运动对德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新环境运动中的人们不断追求良好生态环境的过程中,生态理念对联邦德国的影响也在不断加深,绿色理念渗透入联邦德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层面,两德统一后,生态也依然是德国发展中的重要主题。
德国政坛的绿化
新环境运动的发展对德国的政治产生了较为巨大的影响。在新环境运动向体制内发展的过程中,一支新型的生态政党开始崛起。
绿党的崛起改变了联邦德国的政局,其他老牌政党也在绿党的影响下,更加关注生态环境问题,联邦德国的政坛开始绿化,并且在两德统一后政坛的绿化趋势依然不减。
在新环境运动爆发的过程中,绿党开始成立,并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力。绿党通过参加欧洲议会、州议会和联邦议会选举的方式来取得政治上的话语权,这些努力给其他的老牌政党带来了危机感。
为了遏制绿党在地方层面的影响力,并与选民产生共鸣,老牌政党开始重新关注环境问题。当绿党开始在地方层面发挥出相当大的影响力的时候,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就已经开始对绿色问题表现出更多的兴趣,并批评社会民主党所支持在北莱芮-威斯特伐利亚和萨尔州的煤矿区建造更高烟囱的政策。
基督教社会联盟是一个巴伐利亚政党,巴伐利亚有着联邦德国大面积的森林,但工业化水平相对较低。基督教社会联盟一向支持核能的使用,因此推动严格控制化石燃料对基督教社会联盟来说几乎没有什么损失。
基督教社会联盟作为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姐妹党,对绿色问题的关注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外界对督教民主联盟执政环境的新兴趣。随着绿党在地方选举和联邦选举中的成功,绿党在联邦一级确立了自己的政党地位,联邦德国的环境问题被绿党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政治上的重要性水平。
作为四大执政党之一,绿党充分利用联邦议会取得自己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的话语权,为了提升竞争力,其他政党也更加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因此,新环境运动向体制内的发展使联邦德国的政坛开始绿化。
两德统一后,德国的政坛依然在持续绿化。随着绿党的不断壮大,其他政党也都面临着巨大的冲击与挑战,为了促进本党的发展,吸引更多选民成为了其他政党发展的重要任务。
而新环境运动的发展使得生态主义理念进一步的深入人心,大多数选民成为了绿色选民。为了吸引这些绿色选民,其他政党也不得不在生态环境问题上绞尽脑汁,想出能够迎合绿色选民需求的政党目标与施政纲领。
同时,绿党的壮大,也促使了其他的政党争相与绿党建立联盟。德国的政坛在联邦德国绿党的影响下,持续绿化。
联邦德国新环境运动的发展,将环境问题上升到了国家政治层面,生态成为国家政治的重要主题,这一变化极大影响了联邦德国的政局。
德国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与完善
新环境运动前后,德国的环境保护法有着非常显著的变化。与此同时,新环境运动向体制内的发展也为德国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创造了极好的政治条件,一系列的环境立法得以在德国成立、实施,他国的环境法不断走向发展与完善,并最终走向了世界的前列。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德国环境保护法的发展相对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德国在工业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同时,环境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然而由于生态主义尚未兴起,国家和民众尤为注重经济利益,没有意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
这些时期,自然环境让位于经济的发展。新环境运动爆发以前,各种环境运动大多源于避邻效应,针对具体环境问题,影响力小。因而,在这种情形下,专门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少之又少,更多的是一些有关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其中涉及到一些环境问题。
这些少量的环境法以及与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只是局限于个别领域,针对一些具体的环境问题,达不到有效治理环境问题的效果,环境法的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环境污染的程度。
进入二十世纪70年代之后,联邦德国新环境运动开始蓬勃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越发重视。针对联邦德国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民众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环境运动。
随着新环境运动规模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政府不得不对环境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应,联邦德国的环境法也因此得到了极大的发展。1972-1990年间,联邦德国颁布了多项专门针对环境问题的法律,即环境单行法。
同教育类似,在联邦德国的法律体系中,环境成为了一个单独的部门。环境法作为单行法出现,足以体现联邦德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相比于之前的政策法规,这些单行法有效的控制并治理了当时联邦德国存在的严重环境问题。
针对于现存的环境问题,联邦德国出台了专门的单行法来进行有效的控制与治理。例如1974年,为了应对联邦德国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联邦德国出台了《联邦污染防治法》,又名《防治空气污染、噪音、震动和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法》。
这项法律对于联邦德国的农业废弃物、工业废弃废水废料、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噪音等各种污染物以量化的方式进行了非常具体而又严格的限制。这样就有效的控制住了联邦德国现存的污染物过度排放问题,也为进一步的污染物治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除了应对现存的环境问题,在预防新环境问题的出现上,联邦德国的环境法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与发展,1980年,联邦德国出台《化学制品法》,这项法律的制定是为了预防新的化学制品的出现而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化学制品法》对联邦德国所有新研发出来的化学制品都做了严格的规定,这些化学制品在投入使用的前后有着检查程序,以防造成新的化学污染。一旦发现其对生态环境有所危害。就会立即进行查封,以避免新型环境的出现。预防性环境单行法的出台有效的预防了新的环境污染,避免的环境问题的恶化。
1970-1990年间,在联邦德国新环境运动的刺激下,一系列环境单行法得以出台。这些环境单行法有效的控制住了联邦德国现存的环境问题。同时,也预防了新环境问题的出现,联邦德国的环境保护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两德统一后,德国的环境法开始向体系化与法典化发展。相比于联邦德国的环境法,民主德国的环境法尚显落后,因此,在1990年东西德统一之后,联邦德国原有的环境单行法取代了东德的环境法,成为统一后适用于整个德国的环境法。
由于单行法还是针对于一些具体的环境问题,局限在个别的环境领域,一部完整的环境总则成为两德统一后环境法发展的重要内容。
两德统一后,德国先后出台了四次环境法法典草案,试图总结出一部适用于所有环境问题的法律总则,内容涵盖了很多处理环境问题的程序与准则。法典化代表着法律所能发展到的最为高级的阶段,德国对环境法法典化的追求足见两德统一后德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
从简单的涉及环境问题的规章制度,到专门针对环境问题的单行法,再到环境法法典化的追求,德国的环境法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并一步步走向完善。这一进步离不开联邦德国新环境运动对政坛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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