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陕西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矿山应急能力建设和救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矿山救援队伍,构建骨干专职矿山救援队伍派驻到集中连片矿区、派驻到重点矿井一线和企业兼职矿山救护队实体化运行、专业化管理的保障机制,全面提升矿山应急救援能力水平。
《意见》明确,矿山救援队伍到达服务矿井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各地政府或煤矿企业所属骨干专职矿山救援队伍实行派驻制,将救护队派驻到集中连片矿区、重点矿井一线。推动组建非煤矿山区域性救援队伍,由市、县级政府分级牵头,依托大型井工矿山企业或以属地政府为主等多种形式组建独立矿山救护中队,到2024年底前实现有独立的矿山救护中队,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救护中队专职化,2026年底前实现矿山救护中队专业化、标准化。兼职矿山救护队伍实行实体化运行、专业化管理,井工煤矿兼职救护队不少于2支小队;非煤井工矿山联合组建、独立组建的兼职救护队,分别不少于2支、1支小队。
《意见》提出,要切实做好强化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压实矿山救援队伍依托单位应急救援主体责任、压实矿山救援队伍自身建设和管理责任、加强兼职矿山救护队日常管理4个方面重点任务。监管监察部门要将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安全监管监察内容范围,将专职矿山救援队伍建设、运行和管理,特别要将煤矿兼职救护队和非煤矿山专兼职救援队伍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学习训练等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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