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内容,2024年5月15日,上海朔灿灯具制造有限公司因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隐患,被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
据金融界了解,对2024年4月10日,奉贤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南奉公路669号7号楼的上海朔灿灯具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喷粉车间、粉尘回收装置)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隐患。
上海朔灿灯具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构成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规行为。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可罚款人民币1万5000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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