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丁宁)5月16日晚间,通策医疗(60076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1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吕建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由于浙江通策眼科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眼科投资")未能按照公告的还款计划及时归还财务资助款,公司实控人吕建明在眼科投资未能按承诺时限归还时没有代为履行归还义务,眼科投资、吕建明的上述行为构成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所述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眼科投资、吕建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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