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化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刘艳娟,女,1994年11月26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9411261469,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维山乡碧洲村上石门寨组55号,住新化县枫林街道火车站社区上海星城18栋。
本院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2024)湘1322刑初15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刘艳娟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后效后2024年5月6日,罪犯刘艳娟以其在怀孕期间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如有异议,请于三日内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段文新 联系电话:13807382726
联系人:陈 洪 联系电话:18390585688
来源:新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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