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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晋检 | 一周检讯(5.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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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声音

5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应勇检察长强调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充分运用法治力量,促进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晋检动态


5月6日,晋安区检察院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福州港口后方铁路项目部签订《“共治共享”检企共建框架协议》,并挂牌成立“晋检•力护企”检察服务站。


5月7日,晋安区检察院举办晋检先声讲堂暨“打击治理新型网络犯罪培训班”第二期活动。


5月9日,晋安区检察院就2起诈骗案拟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5月9日,晋安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干警作为法律特派员参加宦溪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暨“服务民营企业·蒲公英在普法”主题活动。


5月9日,晋安区检察院在全区机关党的工作会议暨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上作述职报告,并作为区直机关单位代表接受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区级“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授牌。


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团支部开展以“学党纪 明规矩 强党性 ”为主题的“五四”青年节读书沙龙活动。

老板,这会好像地震了。

噢不,我的手受伤了!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六个防灾减灾日。2024年防灾减灾日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



发生有感地震往往会受到公众的关注,大家在关心救灾、地震成因及发展趋势的同时,是否会意识到地震的发生也会产生很多法律问题。

PART.1

谁能发布地震预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PART.2

公众对地震事件较为关注,尤其是有感地震发生后,网络等平台上会有很多“地震消息”,有时谣言就隐藏在其中,这些谣言的特征有:

1.把发震时间、地点都描述得很准确;

2.打着某专家的旗号或说成是某地震机构的预报;

3.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或伴有离奇传说。

散布地震谣言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PART.3

工作期间因地震而伤亡

是否能按工伤处理?

虽然地震属于不可抗力,在很多商业保险中地震通常被列为免责条款。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发生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如厂房倒塌、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而伤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因工到地震灾区出差期间发生地震而伤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作时间和工作区域内发生地震等非人力所能抗拒的意外灾害(如厂房倒塌、洪水、泥石流、地震等)而伤亡,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因工作到地震灾区出差期间发生地震而伤亡或者下落不明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整理:邱丽、王鲁南

编辑:黄绿咏

审核: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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