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晓生在阿里资产网看到一则拍卖公告
拍卖房产曾是泰州知名娱乐场所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5月15日10时至2024年7月14日10时止(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平台(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523/09)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泰州市青年南路39号(2)幢101、102、103、201、202、301、302、303、401、501室不动产及证载范围内无证房屋、设备设施等。证载房屋建筑面积13393.34㎡,无证房屋建筑面积6566.36㎡,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888㎡;不动产权证书号:泰州国用(2009)第15428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6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0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7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4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1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2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3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8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9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5号。详情参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评估价:330481100元;起拍价:185069416元;竞买保证金:30000000元;增价幅度:750000元。
二、变卖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进行时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平台重新公告。
三、咨询看样
(一)委托本院司法拍卖服务机构江苏网易拍卖有限公司承担变卖标的相关信息的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咨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5月14日之间的工作日,咨询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根据预约情况、看样人数和疫情防控措施,由该服务机构合理安排。
(二)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关信息和答复的一切内容均不代表本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四、竞买资格
(一)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支付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的,均可报名交保参加竞买。
(二)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报名参加,不具备购房资格而报名参拍的法律后果自负。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由本院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变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变卖成交裁定的,本院不予准许。
(三)本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网络拍卖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作出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四)竞买人如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已开立淘宝账户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开始前的3个工作日内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并由本院将委托代理信息录入网拍系统。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必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因未及时到本院办理委托竞买手续致本院不能在开拍前录入委托代理信息的,或者因提交的委托代理手续不齐全而导致委托代理不成立的,认定为“代理人”的自行竞买行为。
五、变卖方式
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预交全款
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竞买人必须于出价前预交变卖价等额全款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七、现状变卖
按现场展示的变卖标的实物现状变卖,本院和拍卖服务机构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变卖标的很有可能存在瑕疵,变卖公告、竞买须知、调查情况表和网拍系统的描述、图片、视频等可能不能涵盖所有细节,强烈建议竞买人在变卖前仔细现场看样。不到现场看样的,视为接受变卖标的全部现状,报名参拍的不利后果自负。
如变卖成交的不动产现状及土地性质等不具备过户登记条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现状取得不动产后的产权登记事项,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不能获得拆除、拆迁、征收等相关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
八、过户登记
(一)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变卖成交标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尾款后,凭本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功确认书自行到登记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二)对于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及办理时间周期等情况,请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变卖标的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而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二次过户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后果由竞买人自负,本院和司法拍卖服务机构不作过户登记的任何承诺。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交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三)变卖成交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时所涉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承担情况,请竞买人参拍前自行至相关单位查询。
(四)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所涉相关费用自理。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等相关欠费, 以及未明确需交纳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变卖房产成交后,买受人的户口迁入、原产权人的户口迁出等问题,由买受人根据本院披露的不动产权证信息自行查证处理。学区划分、户籍迁移、水电气过户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权属异议
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五日前向本院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十、优先购买
(一)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依法享有优先权的人不申请优先权而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依法享有优先权的人申请优先权参加竞买的,必须于2024年5月7日前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并录入网拍系统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二)本次变卖事项已通过法定方式通知各方当事人;未送达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竞买保证
(一)参拍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作为应交的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变卖成交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余款必须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账号:623263610015759989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二)买受人逾期未交纳变卖成交余款视为悔拍,所交纳的变卖预交款不予退还,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处置。重新处置时,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成交价款低于原变卖成交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悔拍人承担。悔拍人所交纳的变卖预交款足够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变卖预交款弥补差价。悔拍人所交纳的变卖预交款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责令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由本院强制执行。
(三)因变卖标的本身价值,其起拍价、变卖预交款或变卖成交价可能相对较高的,竞买人交纳变卖预交款及成交尾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转账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在网拍系统自行查询。
十二、成交确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会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相关信息。
十三、联系方式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第一咨询电话:13016707660
第二咨询电话:18762348000
咨询邮箱:3209707610@qq.com
税务咨询:0523-88106090(姜堰税务第二分局)
本院监督电话:0523-88846710
本院第二办公区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交总站向北约400米
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因工作原因,可能会出现部分时段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竞买人可在咨询邮箱留言。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竞买须知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本次变卖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须知由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而制定,竞买人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竞买人一旦报名交纳变卖预交款,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接受《变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全部条款。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与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变卖活动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并已根据本院所调查的有关情况就变卖标的已知的显性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必要的说明。本院和司法拍卖服务机构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本院和司法拍卖服务机构对变卖标的数量、质量、完好性等不作任何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强烈建议竞买人在参拍前认真仔细地审察变卖标的,亲临展示现场实地察看变卖标的实物现状,调查变卖标的是否存在瑕疵。竞买人未到现场看样的,视为对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自愿接受变卖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的显性瑕疵及未知的隐性瑕疵。
五、如本次变卖的不动产可能在发证时发生实质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届时能否顺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动产如需修缮、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变卖成交的不动产现状及土地性质等不具备过户登记条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现状取得不动产后的产权登记事项,以及将来可能面临的不能获得拆除、拆迁、征收等相关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
六、参拍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变卖价全款)作为应交的变卖预交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被冻结的变卖预交款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交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变卖成交尾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交款,变卖成交尾款必须在变卖成交后十五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本院账户户名: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涉案专户;账号:6232636100157599898;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
七、具备过户登记条件的变卖成交标的,买受人结清变卖成交尾款后,凭本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自行至相关部门办理变卖成交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八、司法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先行交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于本院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九、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所涉相关费用自理。变卖成交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等相关欠费,以及未明确需交纳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必须在交纳全部变卖成交尾款后七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第二办公区签署《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于签署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标的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由本院负责办理。逾期不向本院提出交付请求或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必须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担变卖成交标的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责任。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交纳变卖成交尾款视为悔拍,所交纳的变卖预交款不予退还,本院可以裁定重新处置。重新处置时,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成交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悔拍人承担。悔拍人所交纳的变卖预交款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变卖预交款弥补差价。悔拍人所交纳的变卖预交款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悔拍人补足差价。拒不补足差价的,由本院强制执行。
十二、变卖成交后,如遇有在特定时间内变卖成交标的确实无法交付的特殊情形,本院将如数退还竞买人支付的所有款项(不计利息)。变卖款项退还后本次变卖终结,由本院另行决定是否重新处置。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成交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变卖成交标的提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十四、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竞买须知的各项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不得恶意串通出价应价。一经上述行为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本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进行时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网拍成功后,因解决安置、法律等争议,本院有权暂缓成交确认、移交或撤销网拍成交确认等,因此而超出原成交确认、交付时间及网拍不成交致使竞拍失去其他交易机会,系司法变卖的法律风险,本院不承担该责任,由此并不发生变卖款的扣减、国家赔偿等。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相关变卖文书,竞买人必须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本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后,淘宝网拍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相关信息。
十八、本竞买须知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因工作原因,可能会出现部分时段咨询电话无人接听的情况,竞买人可在咨询邮箱留言。
十九、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二十、本次变卖活动的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第一咨询电话:13016707660
第二咨询电话:18762348000
咨询邮箱:3209707610@qq.com
税务咨询:0523-88106090(姜堰税务第二分局)
本院监督电话:0523-88846710
本院第二办公区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公交总站向北约400米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不动产名称
泰州市青年南路39号(2)幢101、102、103、201、202、301、302、303、401、501室不动产及证载范围内无证房屋、设备设施等
执行裁定书
(2023)苏1204执1773号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不动产登记簿查询记录复印件
产权证号
泰州国用(2009)第15428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6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0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7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4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1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2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303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8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9号、泰房权证高新字第S0000295号
登记权利人
被执行人泰州***大酒店有限公司
不动产现状
规划用途
商业、金融、信息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住宅餐饮用地
是否腾空
过户情况
经营情况
钥匙
权利限制
情况
查封
已被法院查封
抵押
有抵押
定价来源
评估
可向买受人提供的文件
⑴执行裁定书;⑵变卖成交确认书;⑶协助执行通知书
建筑面积
共计19959.7㎡
(其中证载建筑面积13393.34㎡,无证建筑面积6566.36㎡)
土地使用权面积
6888㎡(证载)
楼层情况
名义层
周边配套
配套齐全
(以现场看样为准)
总层数
税费承担
买方:按照《网拍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契税、印花税、交易费、测绘费、权属登记费、取证费等相关税费,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至相关部门自行咨询。
卖方:按照《网拍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水利基金、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按规定应缴的各种费用,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参拍前自行至相关部门咨询。
备注:具体税费金额请竞买人于本次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取得相应发票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还税费,逾期不予办理。
其它涉费
物管、水电气、宽带、电话、电视等其他历史欠费,均由买受人处理。
竞买人如需办理银行E拍贷业务,具体流程及贷款条件资格问题请自行与以下银行联系,以银行答复意见为准:
中国银行姜堰支行客户经理刘经理:13812486642
中国工商银行姜堰支行周经理:13701433019
农村商业银行孟经理:1318244702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堰支行仲经理:13775721888
浙商银行,该行业务范围:姜堰主城区60平米以上住宅房、泰州地区除兴化外标准厂房,贷款人资质:工作地或常住地在泰州地区,经办人:王碧璟:18951168380。
特别提醒:如买受人符合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详情请咨询本院或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姜堰分中心和承办银行。
1.本次变卖范围为土地及地面建筑,含有证房屋、无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设备设施。室内其他可移动物品(详情参见评估报告),变卖成交后案外人搬离。
2.本次变卖证载面积为13393.34㎡,尚未办理产权证6566.36㎡,尚未办理产权证需要补交相关费用。两者评估价值不一致。能否办证需买受人与相关部门自行沟通,办证不能后果自行承担。
3.本院张贴通知,无案外人申报租赁合同,现有案外人实际使用,变卖成交后本院腾空交付。
据了解,目前为止,该房产仍有酒店和酒吧在经营中。此番拍卖,对经营暂无影响。
图文来源:阿里资产网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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