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新罗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活力,近日,新罗区检察院联合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开展实地走访,了解部分社区矫正帮扶就业基地及涉企社矫对象企业经营状况、营商环境存在的实际困难和司法需求,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社区矫正机构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缓刑对象林某某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目前在新罗区接受社区矫正。
在矫正期间,新罗区检察院、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多次走访了解其涉企经营状况,积极引导林某某合法生产经营,帮助其树立法治思维。
同时,该院不断强化对辖区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销假活动的监督,对社区矫正机构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外出申请进行审核,切实规范社区矫正机构外出申请监管工作,既做到“出得去”,更确保“管得住”。
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合能动履职,畅通和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渠道,是实现刑罚执行检察监督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的“双赢”之举,更是将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落实“高质效办理每一个案件”要求的重要体现。
下一步,新罗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规范化,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实现社区矫正与经营活动“两不误”,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供稿:第三检察部
责编:王水兰、游婷、陈雯
审核:汤南春
监制:谢世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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