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药监局通报2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其中,马鞍山市强身大药房博望分店销售,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Ⅱ),维生素D3项目不符合规定。
去年10月,昔日“钙王”朗迪已经因为王牌产品旗下碳酸钙产品不合格受到关注。
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产停业整顿30天,并罚款1.34亿余元、没收违法所得618万余元及碳酸钙5.4万余盒,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
当时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具备合法药品生产许可资质及委托生产许可事项,主要生产药品为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碳酸钙D3片(Ⅱ)。在2023年国家药品抽检工作中,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当事人于2021年2月3日-2022年11月29日期间自行生产及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2批次碳酸钙D3颗粒、碳酸钙D3颗粒(Ⅱ)、碳酸钙D3片(Ⅱ)含量测定项下维生素D3不符合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7月17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就曾发布关于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其中,朗迪制药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独占32次,不符合规定项目均为维生素D3含量测定不达标。对于此次维生素D3检测不合格,朗迪方面解释称:“经第三方权威专家认证,维生素D3易因气温、运输等客观环境因素造成含量不稳定,但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对于此次出现的问题,公司正与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深入排查原因,全力开展可行的整改措施。”
潇湘晨报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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