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5月2日消息,东莞市创玖实业有限公司因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被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长安大队罚款2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04月28日,东莞市创玖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20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东长消限字〔2024〕第0019号,对杨勇、梁惠潮的询问笔录各1份和现场照片6张等证据证实。
东莞市创玖实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东莞市创玖实业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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