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镇江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网站信息显示,升辉实业(镇江)有限公司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被罚20万余元。
文书号“苏镇住建罚决〔2023〕34号(1)”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升辉实业(镇江)有限公司建设的桓王亭路南侧香江世纪名城C地块于2017年5月份开始施工,目前已经完工。3号住宅楼的合同价计人民币壹仟零贰拾贰万元(1022万元)。2023年10月8日,建设单位在未组织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将C-3#住宅楼中7户钥匙交予业主。吴超是升辉实业(镇江)有限公司建设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升辉实业(镇江)有限公司处以贰拾万肆仟肆佰元(20.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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