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泽公司侵害商业秘密 拒不执行,就执“刑”
3月27日,宁乡市公安局已受理对被告人韩志华、李铁梅、焦树宾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报案。为维护受害长生公司的合法权益,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宁乡市公安局重拳出击、严格执法,对侵害商业秘密的被告人是否涉嫌犯罪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内容要求,一、限被告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韩志华、李铁梅、焦树宾立即停止侵害湖南长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二、限被告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韩志华、李铁梅、焦树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湖南长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持费用)2269125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两条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到达汇泽生物公司执行前均未履行。
4月25日,长沙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的汇泽公司和李铁梅、韩志华、焦树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的生效判决绝不是一纸空文,任何企图逃避执行的行为,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同时,公安机关对拒不履行的被告人韩志华、李铁梅、焦树宾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入刑,是以刑事手段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
任何心存侥幸、意图逃避法律责任甚至拒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自最高法判决生效至今,李铁梅及被告人不但不履行法院判决,而且仍在生产和转移声称其为“二代长生露”的产品,侵害长生公司的商业秘密,面对法官的询问仍狡辩,称和长生公司的产品不同,对李铁梅及被告人的藐视法律的行为,长沙市法院执行局绝不容情,公安机关也会严肃查此类违法行为,保护受害公司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天福天美仕(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湖南汇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销,天福天美仕集团公司在了解汇泽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知假卖假,帮助汇泽公司销售恶劣产品,这种产供销一条龙式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长生公司的商业秘密,公检法追究其违法行为也只是时间问题。
长沙市法院执行局的此次行动有力惩戒了被执行人的不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用实际行动保障胜诉方长生公司的权益。下一步,长沙市法院、宁乡市公安局将继续坚持司法公正为民宗旨,重拳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以服务为胜诉企业保驾护航、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大局,切实做到司法有温度、执行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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