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镇江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苏省镇江女子监狱提请的罪犯陈某某减刑一案,该案由镇江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汤国生担任审判长,江苏省镇江女子监狱指派副所长杨旭、镇江市金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吴爱民出庭履职。镇江中院邀请市妇联代表旁听庭审,组织法院、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部分工作人员观摩庭审。这是“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实施以来,镇江地区首次“三长”共同出庭审理减刑案件。
庭审中,执行机关宣读了减刑建议书,并就罪犯陈某某主客观改造表现逐一向法庭举证,检察机关对证据进行审核和质证,罪犯本人对证据发表了意见。法庭随机选择管教干警、同监室罪犯出庭作证,证人对罪犯陈某某的教育改造、认罪悔罪表现、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以及其身患重病等向法庭进行陈述,并接受检察机关、公职律师及法庭的发问。经审查,法庭当庭对刑罚执行机关出示的证据、证人证言予以确认。公职律师补充发表了意见,认为罪犯陈某某具备减刑条件。检察机关发表意见,认为罪犯陈某某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及法庭庭审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经庭审审理,合议庭采纳了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当庭裁定对罪犯陈某某减刑六个月。
妇联代表高度肯定了法庭审理的规范化和实质化水平,并表示会进一步关注女性罪犯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工作情况。
近年来,镇江中院积极探索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院长、检察长、监狱长“三长”出庭,公职律师履职,是对深化庭审方式改革,提升庭审实效的有力推动。本次“三长同堂”庭审,发挥“三长”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优势,庭审程序规范,实现了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论形成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要求。法、检、执工作人员观摩庭审既是对出庭履职能力的培训,也有效提升镇江地区减刑、假释案件庭审规范化水平。
编 辑:夏 蕾
校 对:屈 源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审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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