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4月10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南渡法庭联合当事人的帮扶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当场履行调解协议,支付了补偿款10000元给对方。
1987年6月,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于同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原、被告先后生育了两个儿子。由于原告与被告性格不合,原告在两个儿子十岁左右的时候离家,已分居20多年,没有了感情。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2024年3月21日立案后,承办人了解到该案双方当事人均是脱贫户,且经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诉前调解未果,为了减轻经济困难当事人的诉累,做到尽快案结事了,承办人与原告方的帮扶干部取得了联系,利用帮扶干部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熟悉当事人生活情况等优势,邀请帮扶干部一起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离家多年,两个儿子由被告独自抚养成人,要求原告补偿20000元才同意离婚。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承办人和帮扶干部的合力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原告自愿一次性支付补偿款10000元给被告。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原告对户口迁出的问题存在疑虑,担心被告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调解结束后,考虑到被告当时已经将户口簿带来法庭,承办人与帮扶干部一起指导当事人当即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解决了原告的后顾之忧。原告当场支付了补偿款10000元给被告。
文字:温 颖
编辑:刘泳敏
校对:黄丽婷
审核:梁东波∣覃显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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