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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私生活不检点,一直就很乱……”
“XXX演技不行,还和XXX有暧昧”
企查查显示
近日
王鹤棣诉“黑粉”网络侵权再增一案
据悉,自2024年开年以来
已有5起王鹤棣告黑维权案件开庭信息
起诉案由均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图文无关。网络图
据公开资料显示,王鹤棣,1998年12月20日出生于四川省乐山市,中国内地影视男演员,2017年,作为固定嘉宾参加优酷视频偶像进阶式BETA综艺真人秀节目《超次元偶像》,最终获得总冠军,从而正式进入演艺圈。
2023年,王鹤棣所属公司曾就网络平台上网友针对王鹤棣散布侮辱性不实言论,并恶意制作具有侮辱性质图片中伤艺人的情况发布公告,并表示已对其侵权主体启动诉讼追责程序。
↑王鹤棣工作室 微博截图
除此之外
演员虞书欣、王一博
迪丽热巴等影视演员
纷纷就网络侵权发起诉讼
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网友表示:
“支持合理维权!”
“网络不是随意造谣抹黑的地方!”
网络发布不实言论
究竟会造成何种危害呢?
四川鼎立(天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夏梦莹表示:
网络空间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侮辱,是指故意使用贬损他人人格的言词或动作进行侵犯。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规定,若行为人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情节严重,除了承担民事赔偿外,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2018年1月25日,女明星马苏以被告人黄毅清犯诽谤罪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自诉。马苏指控,被告人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至1月11日先后六次在其新浪微博中公然捏造其吸毒、卖淫等虚假事实,贬损其人格,破坏其名誉。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自诉人马苏指控被告人黄毅清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毅清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近几年来,像这样的以诽谤罪定罪的刑事案件并不少见。
希望每一个网民发言谨慎
不发表过激言论
不进行人身攻击
不捏造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记者:刘杰
编辑: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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