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破坏城市秩序,阻碍城市交通,影响城市市容,对正规商家造成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与提倡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则和城市的现实要求格格不入。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坚持常抓不懈,严厉打击整治随意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商家经营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城市秩序。
又有3人
因占道经营被处罚!
当事人 余** 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2024年4月11日,余**在仙游县鲤城街道胜利路921号路段占道经营,占道面积0.66平方米(长1.1米,宽0.6米)。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 徐** 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2024年4月11日,徐**在仙游县鲤城街道胜利路901号路段占道经营,占道面积0.66平方米(长1.1米,宽0.6米)。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 戴** 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2024年4月12日,戴**在仙游县鲤城街道师范路与迎勋街交叉口路段占道经营,占道面积0.66平方米(长1.1米,宽0.6米)。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普法园地
1.《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2.《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罚款。
来源:仙游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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