孀妇洪二娘有次从娘家返回,在路边发现了一个饿“蒙圈”的小孩儿。
“这是谁家的女娃娃呀?”洪二娘看这个小孩颜值十分在线,就很喜欢。
这大姐正好没有“北鼻”,于是,随手就把这孩子给抱回家去了。
小女孩不过三四岁。洪二娘在给孩子洗澡的时候,发现了幺蛾子事儿——
原来,这个孩子并不是女孩,而是一个标标准准的小帅哥。
洪二娘本来要捡回的是一个女儿,没想到,却捡回一个儿子。
但是,这二娘,却露出了诡异的笑容。
从小当女孩养,她有自己的鬼心思。
因为邻居都知道,二娘抱回来的是一个女孩;所以,没有人怀疑,这个孩子的性别。
按说,知道孩子是男孩之后,二娘应该果断给邻居“官宣”下,好让大伙都知道呀!
然而并没有。
二娘反而是一阵窃喜,她给小男孩扎了头发,戴了花,起名洪贞儿。
这还不算,这洪二娘又给孩子裹了脚,这下,谁都知道洪二娘捡到的是个丫头了。
这是什么操作?把一个男孩子,当做女孩来养,而且还不让人知道?洪二娘想干啥?
洪二娘的目的不单纯。
她把孩子养大,另有所图。
洪贞儿十六岁,洪二娘驾鹤西去
原来,捡回洪贞儿的时候,洪二娘才刚刚三十岁。
她之所以把这个孩子当成女孩养,有自己的小九九。
当这位假姑娘洪贞儿长到十四岁的时候,颜值更加在线,是个有名的美女型“帅锅”。
谁也不知道,大美女真正的性别,其实是个男子汉。
有天,洪二娘给洪贞儿梳头的时候,趁机哄骗、霸占了这个苦孩子。
因为自小被洪二娘收养,洪贞儿对洪二娘的种种没羞没臊要求,根本无力拒绝。
这样的生活,过了两年。
洪贞儿从一个不谙世事的孩子,变成了一枚老司机。
如果就此过下去,这件事儿,还不至于达到暴露的程度。
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洪贞儿十六岁“花季”之时,洪二娘居然无福消受,嘎嘣领了盒饭!
这下,洪贞儿彻底算是放飞自我了。
附近的姑娘们,要遭殃。
古代时装设计师,教针线活做嫁衣。
洪贞儿的所谓妈妈,就是个心灵手巧的裁缝。
在她的熏陶下,这位关门弟子洪贞儿,学成了一样独步天下的本事——设计时装。
洪贞儿打眼一看就能知道对方的身材和尺寸,做出的针线活,线脚密缝而自然顺溜,衣服件件都被哄抢。
尤其做嫁衣,那是百里挑一的好手!所以,洪贞儿就成了那时候的私人订制服装设计师。
洪贞儿以辅导姑娘们做针线为生,兼职做嫁衣。他在培训业和时装界“两栖”跨界——瞬间成为没有网络时代的网红!
因为都是一对一辅导,所以,辅导晚了,洪贞儿就会在雇主家住下,跟姑娘们深刻探讨一下人生。
诶妈,用歌词说就是“那画面太美我不敢看”。
一来二去,洪贞儿长到了十九岁,该嫁人了
被迫嫁人,导致东窗事发。
偏偏就有搅动这个事儿的人。
此人是个监生,姓伍,我们叫他伍监生吧。
古代能做监生的人,家庭情况一定不错,因为监生这个功名,基本上都是买的。
一手拿钱,一手给监生的功名,算是有了做公务员资格,所以,秀才举人家不一定有钱,但是,监生家一定很有钱、
伍监生到处寻找妹子,诶,他一眼看中了这位赝品美眉洪贞儿。
他四处找中介,要把这洪贞儿,纳入二房。
洪贞儿本不愿意,但是,伍监生和洪家本家亲眷百般逼迫,让他压力山大。
尤其是洪家本家,本来就等着吃绝户呢!洪贞儿不嫁人,他们怎么吃呀?
所以,连番逼迫之下,洪贞儿被迫同意嫁给伍监生。
这个操作,风险性极大,洪贞儿也算是昏了头,竟然想着蒙混过关。
结婚那天,洪贞儿打扮得漂漂亮亮,给自己弄了最美丽的嫁衣,嫁过去了。
到了晚上,洪贞儿不准伍监生点灯,要在黑夜里忽悠一把;没想到,被同样是老司机的伍监生,一下儿发现真相。
伍监生觉得受到了奇耻大辱,他一不做二不休,直接绑了这位赝品新娘子,到县衙告状。
真相太惊人,17名女子被辱
这事儿,侦办起来没有一丁点难度。
太爷发现,洪贞儿尽管锥子脸A4腰,还有小金莲,但是,却是个如假包换的老爷们儿。
一通板子之下,洪贞儿全部招了。
先后有十七名洪贞儿的“VIP客户”,被他给“笑纳”了,这里面除了三个孀妇之外,全部都是黄花姑娘。
这一大案,迅速报到了省按察使那里。
太爷和按察使两个意见,按察使坚持斩立决
洪贞儿对自己做了辩白,他说:“我虽然与这些美眉们有染,但无一例外,都是你情我愿的,没有一个是我强迫得来的。”
太爷到被害人那里核实, 发现洪贞儿说的基本属实。
怎么办?太爷在介绍案件的时候,也签发了初步判决意见。意见认为——洪贞儿虽然干的是不冒烟的事儿,但是,性质并没有到斩首的程度,所以,坚持判流放之刑。
按察使,却不同意这一判决。
按察使,是清代各省案件S理界的一把手,三品官,自称本院,拥有该辖区的案件拍板权。
按察使坚持认为,洪贞儿不死,容易溅身上“民粪”。
所以,最终的结果,是洪贞儿被斩立决。
行刑之前,洪贞儿大哭大闹,他说的最后一句话是:“判我斩首的人,一定会跟我一样,死于刑场之上。”
按察使案发,不按章程办事没好下场
一语成谶。
两年后,按察使因为其它案件发案,被有关部门也判处了斩立决,洪贞儿发过的毒誓,居然真的得到了应验。
综上所述,什么事情,都要按章程办事,不能“任性”。
洪贞儿当初本是一个受害者,他糊涂在不敢告发自己的所谓养母,并且在犯法的路上,越滑越远。所以,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吧。
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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