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皖新闻,近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公布了一项高达2700多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网传《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使用海域的处罚》信息截图显示,涉事单位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因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星海湾附近海域建设透水性构筑物(跨海大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2726.3589万元的罚款。处罚决定日期标为2024年3月26日。
记者发现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唯一股东是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而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则包括大连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前者对后者持有100%股权。最终,大连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指向大连市国资委。
对于为何在大桥通车八年多后才作出处罚决定,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向大皖新闻解释称,这一处罚是针对当时建设大桥时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违规行为,属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所做出的决定,完全合法有效。针对网上关于大桥是否会被拆除的担忧,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大桥不会被拆除,且目前已具备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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