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热搜网获悉,近日有市民反映——“本人于23年4月购买了城阳区绿地国科84地块的一套房产,并在当月被通知可交房。然而,经过第三方检测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我没有签收。地产公司进行了维修,并于23年12月通知我维修完毕。当天,我决定签收房屋。然而,绿地物业却以我在此期间未结清的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并扣留了我的房门钥匙。需要明确的是,在此期间房屋并未正式交付给我。因此,我认为我有权拒绝支付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此外,我想请教相关部门,物业是否有权利扣留业主的钥匙。目前,我已购买了房产,但无法进入自己的房屋。”
经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于3月20日回复如下:
地产公司于2023年4月份通知交房,来信人因购买的房屋有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地产公司给予维修,至2023年12月份后双方确认房屋质量问题维修完毕,维修期间的八个月物业费由地产公司承担,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向地产公司收取物业费。
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自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第十八条 物业尚未出售、出租或者因建设单位的原因未按时交付物业买卖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
应由业主与地产共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标准,以及维修完成的实际交付时间后办理交付。
既然法条如此明确,那么物业公司为何还能扣押业主钥匙,让房主进不了自己的房子?曾经因为混凝土强度不达标而不得不将18栋楼炸毁重建的绿地国科健康小镇,“楼脆脆”的声名还在振聋发聩,如今其物业公司还要上演“房霸霸”的闹剧吗?
青岛绿地国科项目,真的就这么难管吗?(本文文字部分由热搜君原创/编辑,感谢青岛热搜网提供算力支持,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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