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永春)听了相城区一家“启宇”美容美发店店员的推销,陆女士陆续给店里充钱,总计支付了63.5万元。
事后,她和丈夫以美容美发店的护理未达到效果为由,要求退款,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明确退款方案,但最后一笔15万元的款项,店方迟迟未退。3月13日记者至门店了解情况,被告知店长已更换,对此前纠纷概不受理。
3月13日,相城区聚贤路“启宇”美容美发店店长称,其门店为“启宇”品牌直营店,因前店长朱某某“干不好”,公司决定将其开除,更换新店长,至于门店张贴的朱某某的营业执照,这位新店长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昨天,“96466记者帮办”栏目记者前往“启宇”品牌方,位于姑苏区苏站路的启宇中国总部行政中心,中心相关负责人孙先生明确表示,“启宇”在苏州只有加盟店,“就是门店使用品牌,支付品牌使用费”,其中包括相城区聚贤路的“启宇”美容美发店。
至于该门店店长所说的公司更换店长,孙先生称这属于门店自主决定的事宜,作为品牌方并不干涉。同时他表示,根据前期了解的情况,客户陆女士花60多万元购买的是各种套餐,至于为何店员要向陆女士推销如此多的套餐,孙先生打了个比方:好比是服装店卖衣服,门店要盈利,就会推销,而产品拆封后,就不能退了。
对于陆女士夫妇提出的门店未按照协议退款一事,孙先生称,据他所知门店经营有困难,近期他没有联系过门店负责人朱某某,不清楚具体情况,建议陆女士夫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益律师团成员、江苏丰云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鲁云亮认为,陆女士夫妇的情况,可能涉及三个层面的情况,一是遇到预付费消费时,应当要慎重;二是既然双方已经对退款方案达成了协议,就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确定,一方不履行退款义务,陆女士夫妇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三是关于承担责任的主体,如果陆女士的费用支付给了美容美发店,且朱某某是美容美发店的经营者,那么美容美发店应当就是承担责任的主体,陆女士夫妇有权利要求门店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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