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搬迁的费用补偿,还有就是奖励费用,有的企业主说前期因为有某些问题,没有在相关部门规定的搬迁期限之内进行签字,是不是奖励费用就不应该给了?奖励费用应该在590号令里规定的,是应该给奖励费用,而不应该与被征收人有某些问题,没有和相关部门达成协议作为条件而进行拆除,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固定资产的补偿。相应的就是土地的补偿,房屋建筑物的补偿社保就是不可移动的设备的重置成新价。还有一项是装修,装潢的费用。有的可能对于厂房的可能装修装潢不太多,但是对于某些商业房旅馆,娱乐场所,装修装潢的费用可能要花费巨资的,这部分费用也要进行评估,进行计算。
停产同业损失的补偿费用。590号令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有明确具体的规定,一般规定是根据企业停业之前的效益、停业的期限综合来判定停产停业损失。这里其实也有一个问题,征收部门在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是按照拟征收补偿的一定的额度给停产停业损失。对于某些停工已经不营业的企业来说,这肯定是合适的,因为根本就没有停产,已经停业了不存在利润,没有停产停业损失,有可能是这种情况。
但是,对于有些企业附加值比较多的,比如有的企业地方很小,但是企业所创造的附加值是很高的,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是很大的。如果是按照房屋补偿的具体情况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的,跟企业实际的停产停业损失还是有巨大差距的。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
曾经受理过湖州的一个案例就是这种情况,企业是生产和出口医药的,涉及到房屋和土地方面没有什么,因为是租赁的,房屋不是他的,土地也不是,所以在停业建厂期间实际利润损失方面的补偿也没什么。但是由于与供应商签订了常年供货协议,停产停业损失光评估停产停业损失就评估了好几千万,企业的损失还是很大的,跟他本身所获得的其他的一些补偿差额是巨大的。所以我们也要重视停业现场期间的实际利润损失的问题,怎样计算的,法律是怎么样规定的,也要去了解一下。
涉及到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项目,原材料,半成品的物品的实际损失,在生产的时候是长期的生产经营的过程,企业的原材料肯定是要备下,有些东西可能要积压原材料,因为征收企业不能生产,原材料积压了造成不能使用,有可能是毁损。企业要去处理这些原材料,肯定是需要降价处理的,肯定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还有半成品没法卖出去,这些实际损失也是企业停产营业损失的主张范围。
比较容易忽略的是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等其他无形资产的损失。有好多企业是有专利证书的,如果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会造成停产,企业的专利在这期间实际上不能发挥效益,专利期限是有固定期限的,本应产生利润发挥效益的期限,它没有发生效益,也就造成了无形资产的损失,这部分去主张是完全有依据的。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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