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保安局局长邓炳强点名回应《基本法》23条咨询文件持不理性意见、存心搅局的通缉犯许智峰,日前竟在网上社交平台,对香港特区法官、司法人员、检控官、执法人员和其他公务人员进行「起底」行为,并呼吁外国对他们实施所谓「制裁」,这不但是对被「起底」人士和家属的生活构成不必要的滋扰,更是对香港司法的干预,破坏香港法治,威胁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也在妨碍司法公正,并已触犯《港区国安法》第29条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罪名,他的行径令人发指,很难想像他竟然持有法律学位,更是一名澳洲律师。
许智峰过去的恶行已是罄竹难书,他曾在立法会大楼强抢行政主任的手机、抢文件、在区议会抢麦克风捣乱,扰乱议会正常运作,许更曾发起众筹,后因筹得款项不知所终,结果许的多个银行账户在2020年更被警方冻结,许智峰更谎称与外国政客开会,潜逃境外宣布流亡要「着草」。可见许智峰已彻底诚信破产,知法犯法,真不知道他的澳洲律师资格是怎样捞来的。
现时,《2021年个人资料(私隐)(修订)条例》已规范「起底」行为,把「起底」行为订为刑事罪行,并赋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多项调查及执法权力;此外,如果法院已颁发禁制令禁止「起底」行为,任何人士违反禁制令将涉藐视法庭;另外,「起底」行为也可能涉及刑事恐吓罪、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等;而且,侵害私隐者须负上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透过民事诉讼向「起底」者追讨赔偿。
同时,私隐专员也可以行使「域外管辖权」,要求身处香港或海外的服务提供者,在限定时间内移除侵权「起底」内容。可见许智峰的「起底」行为,已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他以身试法,认可其澳洲律师资格的南澳律师会须对他进行纪律调查和聆讯。
其实,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须考虑进一步修例,针对更多在境外通讯社交软件群组、境外注册和营运的网页、讨论区平台的「起底」内容发布,除了要求境外平台或服务提供者移除「起底」或失实内容,也应考虑协助被「起底」者在境外寻求法律支援,在不影响被「起底」者生活和私隐的情况下,或可在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网页或其他权威官方网页展示事件背后的来龙去脉、跟进情况和时序等,也让其他人知道被「起底」人士实为苦主,滋扰或与执行职务、私隐被盗取或不法取得或其他有关。私隐专员应在未收到投诉前,仍然可以主动跟进并立案处理。
许智峰公然恫吓香港公务人员,毋视法律,各界予以谴责,香港特区不能再姑息,香港特区政府宜与中央政府沟通,由中央政府外交部透过外交渠道与澳洲相关部门交涉,并对许某采取适当法律行动和调查,让他知道澳洲也不是可以让他继续胡作非为、无法无天之地,澳洲理应该也是有文明法制,不是法外之地,不应该沦为通缉犯胡闹的乐土。潜逃境外的许智峰宜早日返港面对刑责,才能抬起头。
文:朱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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