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近日,益阳中院民三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公司非法排放碱性黑液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益阳市环境保护协会提起诉讼,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当天,特邀益阳市政协委员及环保志愿者三十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2018年11月,一安装公司两名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排放大量纸纸浆碱性黑液。经公安部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排放的黑液534.93立方米,质量为579222.2千克。上述黑液经排水渠流入洞庭湖内。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此黑液为危险废物。后经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非法排放的黑液进入土壤和地表水体造成土壤和地表水污染,损害周围的植被、渔业资源,导致生态服务功能退化。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共建范围为碱性黑液流经案发场地、排水沟、部分流入洞庭湖水域。本次环境污染实际造成的环境损害包括生态服务功能修复费用等各项损失共计568.281万元。
益阳市环境保护协会起诉认为,被告三公司以及相关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存在重大过错,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益阳市人员检察院认为案涉非法排放碱性黑液的行为污染了水体和土壤,影响周围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破坏了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损害了了社会公共利益,特支持益阳市环境保护协会提起诉讼。
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诉辩双方辩论意见,因案件影响较大,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列席旁听的政协委员及志愿者纷纷表示,现在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都有很大提高。企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应当增强社会主体责任意识,不应当存有侥幸心理。
这是益阳中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今后,益阳中院继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服务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来源:益阳法院网
供稿:朱玉姣
编辑:刘示宜
责编:唐 衎
审核:金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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