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实施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
和配租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增加七类优先分配对象,包括丧偶妇女、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等。
《细则》调整了配租顺序,在集中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先向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等分配,再向其他人员分配。
在集中配租基础上
增加常态分配
市住建局介绍,作为《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配套文件,《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下称“1号文”)有效期已届满,为此制定了新的《细则》。对于轮候册的建立和管理、分配顺序和程序,《细则》继续沿用了1号文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施过程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完善。
《细则》调整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对象范围,根据广州近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删除了1号文中的分配对象二“已递交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尚未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即审核中的申请对象)”,即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对象仅为进入轮候册,并且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未被注销的申请对象。
《细则》明确了两种分配方式。为加快解决户籍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在以往实行集中配租的基础上,增加了常态分配方式,并明确常态分配按照公布房源、网上选房、资格复核、办理入住等程序进行,届时按具体分配方案实施。
新增丧偶妇女、烈士遗嘱等
七类优先分配对象
1号文规定了十一种情形给予优先分配,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细则》增加了七类优先分配对象。
前两类是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分别将支出型困难家庭、特困人员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第三类是根据实施过程中群众反映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的意见,以及市妇联意见,将丧偶妇女纳入优先配租对象。
四是根据广州市相关通知,将现役军人(军队离休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五是经市政府同意,将居住无法出售的国有“僵尸企业”存量公房的职工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六是根据相关规定,将有未成年子女的三孩家庭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七是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将消防救援人员纳入优先分配对象。
涉及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
优先获分配
《细则》调整了配租顺序,为体现对涉军优抚对象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尊重和关爱,以及对军人和消防职业的尊崇,将涉军优抚对象、消防救援人员作为单独一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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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中国广州发布、广州日报
编辑: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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