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一部专门规范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各项工作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法》(以下简称:《查询办法》),每五年就会被届满修订,整装再出发。
《查询办法》共29条,结合全市实际,分别从职能分工、场地设置、信息化要求、不同申请主体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等方面,对全市登记资料查询业务开展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营商登记查询专区。
中文译本不再需经公证
《查询办法》进一步简化提交的材料。明确境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提交附加证明书,或者经公证、认证的设立文件和注册证明,或者提交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同时,放宽中文译本要求。查询人对提交的外文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文译本不再需经公证。
《查询办法》保护市民的权益。进一步保护不动产权利人信息,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不能通过登记字号查询。比如第二十三条指出,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查询申请书和身份证明原件,按照不动产具体坐落位置、不动产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等索引信息,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结果部分信息。按《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要求,进一步保障妇女权益,明确了权利人配偶可以按权利人姓名、身份号码查询。
进一步规范查询工作。明确“不予查询告知书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查询人提供”。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范围,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不动产登记档案影像全市通查
明确调取纸质原始资料情形。参照北京做法并结合实务,细化可调取纸质原始资料的两种情形,一是因诉讼、仲裁确需鉴定涉案的情形,二是市房地产档案馆、区不动产登记事务机构或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机构认为确有需求和必要调取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档案影像全市通查。市民就近到全市任一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窗口,即时调阅不动产登记档案,无需专门到不动产所在区的窗口办理。同时,实现“以图查房”。“以图查房”是依托互联网在电子地图上便捷快速定位不动产位置,实现图表一体化阅览式查询。市民可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的“以图查房”入口,在公众版“天地图”电子地图中,通过阅览图表的方式,一目了然查询相应位置的房屋、自然幢、宗地信息。
采写:新快报记者 陈慕媛 通讯员 穗规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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