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控根据伪造的公文发表核查意见,中信证券保荐的多个IPO、再融资项目被质疑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 何梓嫣
近日,合盛硅业(603260.SH)被举报为了IPO伪造公文,造假上市,内斗事件再次升级。中信证券(600030.SH)作为其保荐机构,被指控在保荐过程中根据伪造公文文件发表核查意见、未完全披露合盛硅业的问题。
然而,中信证券并非首次被牵涉进合盛硅业的举报事件当中。2023年11月,合盛硅业被爆出招股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高管持股、水变油等相关问题,亦剑指中信证券或未尽其勤勉义务。
除了频频爆出IPO信披合规问题,开年以来,中信证券在相关业务合规上亦存在多个问题。今年1月,中信证券已主动撤回了七个首发项目,因保荐的可转债项目出现业绩变脸、虚假记载亦受到了市场的关注。
被指控根据伪造公文发表核查意见
1月26日,前合盛硅业董事、总经理方红承的妻子在名为“方红承冤案家属”的微信公众号上发文,直指合盛硅业为了IPO伪造公文,造假上市。
举报的文章显示,2015年11月9日,合盛硅业在2012-2013年期间存在因赠送个人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2011-2012年存在申报房产税所涉房产原值不准确的情况,被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开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嘉地税稽罚[2015]95号),处以罚款约5.02万元。但该行政处罚未在合盛硅业招股书中披露。
2017年8月29日,合盛硅业获得首发申请过会,但仍在发审会上被追问股权转让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以及被媒体核查发现合盛硅业还存在报告期内未披露行政处罚事项等多个问题。对此,证监会要求合盛硅业回复媒体核查。针对证监会的要求, IPO项目负责人和发行人律师要求合盛硅业沟通协调嘉兴市地方税务部门,撤销该起行政处罚,中介机构才能发表核查意见。方红承妻子表示,经过与方红承等人的沟通,嘉兴市税务部门认为,只能出具文件说明该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但不能撤销该行政处罚。于是,嘉兴市税务部门出具了落款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的《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说明》。但中信证券IPO项目负责人和律师仍认为该说明不能满足要求。
随后,时任合盛硅业董秘龚吉平在合盛硅业上市筹备工作小组的微信群里,发布一张伪造的公文,内容是上述提到的行政处罚“已决定撤销”,而中介机构根据伪造的“撤销处罚”公文出具了核查意见,中信证券亦在《招股说明书》中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说明。
今年1月29日,合盛硅业发布了相关澄清公告,但对于上述税务相关问题则表示正在核实中。若上述举报内容属实,合盛硅业或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和欺诈上市等违法行为,中信证券或存在信息披露合规问题。
此外,该举报文章还提到,合盛硅业的招股书仅披露了环保处罚和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伪造税务撤销处罚公文现象亦只是合盛硅业在上市过程中伪造材料的其中一例,公司还存在未如实披露危废情况、未批先建安全隐患项目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11月13日,上交所就第一次的股权激励纠纷和水变油的相关举报事件给合盛硅业发去监管函,询问其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高管持股等重大信息。12月9日,合盛硅业回复表示,2015年合盛硅业持股平台和方红承等高管签订了抽屉协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记者查看合盛硅业的招股书发现,里面并未提及这本该披露的高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这表明中信证券或未尽到勤勉尽职调查的责任。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交易所要求拟IPO企业对于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股权代持、股权穿透背后的实控人等相关事宜,均需要中介机构核查和发行人的充分信息披露。而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合盛硅业招股书在股权信息透明度、完整性及真实性上并未做到规范,中信证券或存在失职现象。同时,沪深交易所更是明确了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相关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尽管合盛硅业上市时,注册制及“申报即担责”规定并未实行,但从目前众多案例来看,监管事后追责的现象正在增加。
保荐的多个IPO、再融资、发债项目存合规问题
除了合盛硅业IPO信息披露问题,中信证券在多个方面都出现了合规经营问题。2023年,中信证券合计收到了11张罚单,是收到罚单最多的券商,且被罚没的金额超过千万。
开年以来,中信证券保荐的可转债券、再融资及IPO多个项目出现了业绩变脸、虚假记载等问题。今年1月12日,中信证券因恒逸石化(000703.SZ)可转债项目上市当年业绩变脸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今年1月22日,中信证券保荐的思创医惠(300078.SZ)因在“思创转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2019-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涉嫌违法行为,被浙江证监局和深交所相继作出处罚。思创医惠的造假案亦是注册制下首例再融资造假案。
而2021年,深交所曾对该可转债项目相关人员包括思创医惠、当事股东、中信证券两名保荐代表人作出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处罚,处罚事由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宜。此前,深交所就曾指出思创医惠上述再融资项目存在问题并发出问询函,对思创医惠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情形等方面问题进行问询。对此,中信证券回复称预付款项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也不存在变相资金占用或者违规财务资助的情形,股权投资具有商业实质且会计处理正确。在思创医惠可转债发行前,中信证券亦出具了《承诺函》,明确承诺思创医惠没有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实际上,中信证券所作承诺不真实、不准确,与思创医惠实际情况不符。可见,中信证券对此并未审慎核查及发表意见。
另外,中信证券保荐的浙江力聚热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招股书所披露的数据,与此前公司在“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浙江经信”等官方信息平台报道中披露的信息有所出入,进而受到媒体的关注。2023年12月,中信证券保荐的力源科技(688565.SH)、*ST慧辰(688500.SH)因在上市期间、IPO报告期,招股说明书和财报存在虚假记载、虚增收入被浙江证监局、北京证监局处以责令整改、警告和罚款,中信证券IPO信息披露真实、合规问题受到关注。
此外,据《中国科技投资》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内,中信证券已经在沪深两市中撤回了七个首发项目,撤回数量排在券商前列。对此,记者就年内多次主动撤回首发项目是否逾期IPO业务质量问题致函中信证券,并未收到回复。
2023年前三季度,中信证券投行业务实现收入53亿元,同比下降16%。据中信证券新发的业绩预告显示,2023年,其实现营业收入600.47亿元,同比下降7.77%;实现净利润196.86亿元,同比下降7.65%。
记者就IPO信息披露、业务合规等多个问题致函中信证券,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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