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关于加强南溪区2024年春节联欢晚会
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2024年春节联欢晚会期间南溪区行政区域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春节联欢晚会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管控对象
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
管控区域和时段
(一)管控区域:
坐标1:福临大道至滨江路(锦江宾馆)(经纬度:28.82497°N,104.97132°E);
坐标2:弼臣路至昭德路口(新港华府)(经纬度:28.81972°N,104.95231°E);
坐标3:福临大道(锦江宾馆)至滨江路(弼臣路口)(经纬度:28.81484°N,104.96079°E);
坐标4:昭德路二段路口至福临大道路口(印象南溪)(经纬度:28.83467°N,104.96523°E)。
以上坐标连线区域内的空域为春节联欢晚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飞行临时管控区域。
(二)管控时段:2024年2月2日(星期五)18时至22时。
三
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上述“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春节联欢晚会、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必须拥有相应适航资格或飞行资质并在公安机关实名登记后,持公安机关登记证明和空域批复文件提前向中国人民解放军61902部队申报飞行计划(联系电话:0831-8107407),获得批准方可飞行,且必须在许可的空域范围内活动。
(二)若违反上述规定,未经登记备案和批准在临时管控区域擅自升空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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