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女子嫁到丈夫家三年,只回了一次娘家,看到快要过年了,女子提出春节回家看看父母,结果公公想都不想,直接拒绝,还说嫁出去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女子不服气,反驳了一句,谁曾想到,公公抬手就是一记耳光!
(来源:海峡网)
张女士(化名)是贵州人,她从没有想过,自己仅仅是反驳了一句,竟惹得公公这么大的火气,啪的一记大耳光。
据了解,张女士从小聪明伶俐,善良体贴,是父母的掌上明珠,长大之后,她因为选择了爱情,嫁到了安徽的丈夫家,离开了熟悉的故乡和亲人。
结婚之后,张女士觉得自己没有看错人,丈夫理解她,支持她,也疼爱她,但结婚以来,张女士只回过一次娘家。
那是两年前的新年,张女士依稀记得当时的场景,想起父母慈祥的面容和家乡熟悉的风土人情,张女士的心中就充满了思念。
虽然现在通信发达了,可以通过手机视频的方式,看看千里之外的父母,但视频总不及面对面的真实。
视频中也看不清父母的头上又多了多少白发。
几天前,张女士向公公提出了回家过年的想法,这原本是件很正常的事情,没想到公公却坚决反对。
公公冷冷地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不要一天总想着往娘家跑。”
张女士觉得公公说得不对,内心委屈,反驳了一句:“我哪怕老了,也是爸妈的女儿,今年肯定要回家的。”
不料,这竟刺痛了张女士公公,或许是觉得丢了面子,张女士公公抬手就是一记耳光,啪的一下,直接将张女士扇蒙了。
张女士的眼泪,当时就止不住地流,从小到大,父母都没有这样打过她,第一次被人打,竟然是公公。
虽然事发后,张女士公公解释说,是因为高血压犯了,激动没控制住自己,但张女士并没有选择原谅他,而是找疼爱她的丈夫。
听完张女士讲述的事情经过,丈夫决定支持张女士,他背着父亲,偷偷把房子卖了,然后开车1600多公里,带张女士回贵州的娘家。
张女士说,她没教唆丈夫这样做,是丈夫感受到了她的绝望,疼爱,作出的决定。
1、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管是远嫁的张女士,还是选择支持张女士的丈夫,皆是如此。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法定义务,且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因父母经济能力较好或子女经济困难、其他子女进行了赡养而予以免除。
张女士说得是对的,自己哪怕老了,也是爸妈的女儿,并不因远嫁,有所改变。
2、公公扇张女士耳光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有人认为家庭暴力,是丈夫殴打妻子,或者妻子殴打丈夫,实际上不是这样的。
《反家庭暴力法》说得很清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张女士嫁到丈夫家,和丈夫、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他们是一个家庭的成员,所以公公扇张女士耳光,是在实施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条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人提出,公公扇张女士耳光,公公不对,但张女士丈夫弃父母于不顾,就做得对吗?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公公作为长辈,不注意树立优良家风,家暴儿媳,引发了后续一系列事情。
冤有头债有主,说到底还是公公的问题。
至于该网友说的,张女士丈夫弃父母于不顾,这是老思想在作怪,到媳妇家生活就算弃父母于不顾了?
对此,一朋友表示,我家就没这么多讲究,孩子现在都12岁了,过年都是一年在我家,一年在娘家,我妈也没说不让啊什么的,还挺支持的,说嫁得远了,一年到头还是该回去一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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