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
反馈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渭南市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文件的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第38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散煤销售打击不力。
二、整改目标
严厉打击禁燃区散煤销售行为,禁燃区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
三、整改措施
1.禁然区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缔,严厉打击游击兜售、网上销售、电话直送等流动销售散煤行为。
2.根据新划定的禁燃区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非禁燃区确定的销售网点设立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开展煤质专项监督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
3.对非禁燃区散煤配送中心强化监管,及时掌握非禁燃区确定的销售网点设立数量,建立工作台账并对散煤煤质开展监督抽查。
4.对中心城区发现的散煤和燃煤炉具依法处置,严厉打击散煤来源和供应销售渠道。
四、整改期限
2023年12月30日。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整改任务安排部署、督察督办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散煤治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禁燃区散煤销售使用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调度参与部门和镇(办)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加强散煤源头管控,以禁燃区为主攻方向,以散煤销售、使用为重点,重点针对禁燃区内城中村、建筑工地、养殖户、农业设施、经营门店等开展全面排查,交警、交运守住辖区主要交通路口,严防进入,镇(办)负责排查群众使用散煤情况,发现违规存煤、燃煤行为,予以清理收缴。发挥村干部网络优势,在各村安排部署人员,发挥“哨兵”作用,发现违规销售立即上报辖区市场监管所,形成联防联控的监管体系,坚决守住禁燃区使用、销售散煤违法现象的底线。
(二)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华州区禁燃区于2023年9月8日划定公告完毕。针对新禁燃区内的16家煤配网点,我局及时下发禁燃区内实施散煤管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各种散煤经营销售行为,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禁燃区各散煤销售网点清理存煤、关闭场地、停止经营活动。截至目前,禁燃区内煤配网点已全部关停。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持严管严打高压态势,对关停的16家煤配网点,持续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加强日常巡查和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与镇(办)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游击兜售等各种形式的违规售煤行为;向社会公布违规售煤举报电话12345,营造严管严控、群防群治的高压态势。联合交警、交运在进入我区主要入口设置散煤检查点,对进入、过境我区的散煤运输车辆全部纳入有效管控视野,从源头阻断劣质散煤销售途径。以“禁燃区”及洁净煤配送网点为重点,实行“早巡+日常巡查+夜巡”的全天候监管模式,加强煤炭销售网点排查治理。截至目前取缔禁燃区黑煤点1个,劝返散煤销售车辆25辆,打击游击兜售4起,扣押散煤4吨,抽检6批次,全部合格。对非禁燃区5家经销点建立监管台账,每月全覆盖巡查煤配网点,对新购进散煤及时组织抽检,坚决杜绝向“禁煤区”销售,控制源头,管好渠道。巡查禁燃区经营户1000余户,清理禁燃区经营户燃煤炉具235个。按照“边整治、边宣传、边引导”的举措积极稳妥推进散煤散烧行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区散煤办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到2024年2月5日,共5天。
受理单位: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913—4717315
联系地址:子仪路东段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内容来源丨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
整理编辑丨看华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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