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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上抹了毒药,你要是不怕死你就来!”这是一名女子在面对男人侵害时说出来的话。
男人却非常不屑,嘴里嚷着:“你吓唬谁呢?这点小伎俩能吓着我?”很快,男人毒发身亡。
究竟这个女子经历了什么事情,让她不惜通过在自己身上抹药的方式,也要杀死这名男子。
毕业入职遇色狼
本案当事人杨某,是一名制药专业的研究生,在毕业后,就进入了一家制药公司工作。
本来以为自己会进入研发部门,但是入职后却在销售部,公司说新人都要在这锻炼,每个人都这样,不能接受就走。
虽然这与面试时说的不一样,但想着现在就业前景不好,销售也只是暂时的,后面会转岗,杨某便决定坚持一下。
刚开始一切都还好,主要就是负责把自己公司的药物销售出去,让药厂能和公司签订合同。
每签订一个合同自己就能赚到提成,刚开始杨某还在学习阶段,就没有搞定多少合同。
以为自己就会这样慢慢攒经验,直到自己成功转岗,但没想到自己的痛苦才刚刚开始。
这一天,公司经理突然跟她说,看她也学习了很久,这次有个药厂公司想和他们合作,合同的事就交给你了。
杨某也想着终于有了锻炼自己的机会,如果自己能拿下这笔生意,离转岗又进了一步,便很高兴的接了下来。
这一天,公司安排杨某请药厂公司老板王某吃一顿饭,并把合同带去,让王某尽快签字。
杨某早到了饭店点好了菜,就去了门口等着王某的到来。终于,过了一会之后,王某来了。
但不知道是杨某的错觉还是什么,总感觉王某一直在打量自己,还时不时的想和自己有肢体接触。
杨某带着王某到了饭店包间后,两个人就开始吃饭,洽谈生意,两个人聊得也非常好。
杨某见王某心情不错,觉得时机差不多了,便拿出了合同,希望王某尽快签字。
王某见状,笑嘻嘻的看着杨某说,“别着急啊,酒还没喝尽兴呢,你不得敬我一杯吗?”
杨某听见王某这样说,知道自己是必须喝酒了,就端起酒杯,敬了王某一杯,一口就喝掉了。
王某见状直拍手,夸杨某好酒量,杨某说自己就这一杯的量,再喝要醉了,希望王某给个机会,签个字。
王某可不打算放过杨某,立马跨着脸说杨某这个人不会做生意,一杯酒就想把人打发。
杨某知道为了公司利益,自己不能拒绝,便又拿起了酒杯,在她快要醉倒时,王某拿起了合同签了字。
后面杨某就倒了下去,等到她醒过来时,才发现自己在酒店里面,王某还在自己旁边。
杨某低头看了看自己光溜溜的,身上还有点疼痛,知道昨晚发生了不好的事情。
王某觉察到杨某的动静,也睁开了眼睛,看着杨某红红的眼眶,手里还拿着手机。
就起身边穿衣服边说:“别想着报警,你自己可是刚毕业,你还想不想继续工作,说出去丢人的也是你,自己掂量一下后果。”
然后看了杨某一眼,就离开了房间,杨某愣了半天,起来去了浴室冲洗自己,边洗边哭。
报警电话也始终没有拨打出去,自己好不容易才找到工作,而且自己承受不住别人的恶意言论。
然后回到公司上班,杨某总是心不在焉的,但想着合同都已经签了,自己与王某已经没有关系了,也不会再联系了。
但她想错了,王某回到公司后,一直没有警察来找自己,知道杨某不敢报警,所以并不打算就这样放过她。
这一天,经理突然把杨某叫到办公室,拿了资料给她,说“王老板点名要你送资料去,赶紧去,他在公司等你。”
杨某下意识就反对,经理看着她说,“王老板说了你不去他就反悔,合同作废,你承担得起这个损失吗?”
杨某知道自己没办法拒绝,想着在王某办公室,公司里有那么多人,王某不敢做什么。
就拿着文件来到了王某的公司,进了办公室后,就把文件交给王某,扭头就要走。
但没想到王某起身冲过来抱住她,说那天杨某还醉酒,没好好感受,现在杨某清醒着,想再试试。
杨某极力反抗,又不敢大声叫喊,但女生的力量终究还是太小了,杨某就这样又被王某给侵害了。
结束后,杨某穿好衣服,就赶紧跑了出去,回到了家里,疯狂搓洗着自己。
复仇行动
杨某知道王某后面肯定会找机会再来侵害自己,自己不能这样忍气吞声,得想办法保护自己。
带着刀在身上终究不方便,现在去哪都有安检,而且王某很轻易就能夺走刀。
在家里思考了半天,扭头看见自己的专业课本,突然想到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毒,刚好自己又是学这个的,有经验。
这样想着,杨某也立刻行动了,自己抽空就查阅知识,购买工具,很快自己做好了毒药,还做了解药,随身带着。
很快,王某就联系了经理,说合同上有点问题,得和杨某再沟通一下。让经理通知杨某赶紧来自己公司。
杨某接到通知后,直接进了卫生间,把药抹在自己身上,包括私处,以防万一,自己还吃了解药。
只要王某想和自己发生关系,他一定会碰到毒药,然后毒发身亡。
杨某赶到王某的办公室后,王某上来抱着杨某就亲,诉说着自己的想念,然后开始脱衣服。
杨某冷冰冰的说,自己身上已经抹好了毒药,不怕死就来吧,王某听见这话,以为杨某在开玩笑,就没上心。
过了几分钟后,王某感觉自己喘不过气,满眼愤恨的看着杨某,杨某说:“都告诉你了,有毒药,你不信,去死吧你。”
王某就这样死在了办公室,杨某见他倒了,就收拾好自己,就离开了办公室。
很快,王某的死就被他的公司员工发现了,立马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马上赶到了现场,并展开了调查。
并把王某的尸体带回去做了尸检,结果显示王某是被毒死的,查了监控后,很快锁定了杨某。
杨某被带到派出所之后,也是非常冷静,说自己早就告诉他了有毒药的事,他不信,都是他自找的,我就是为了自保。
案件经过审理后,杨某是为了保护自己,属于防卫过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王某也犯强奸罪,由于王某已经死亡,已经无法承担相应的后果,这件事就结束了。
«——·以案释法·——»
本案中,有人说,杨某受到不法侵害后,不但不报警,反而选择下毒,毒死王某,这种行为为什么是防卫过当不是故意杀人呢?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杨某没有杀死王某的主观故意,她只是想保护自己,不属于故意杀人罪。
但在这个案件中,杨某事前就先准备好了毒药,虽然是为了制止王某,免受侵害,但其实她应该事前报警的。
由加上王某对其三次侵犯,所以综合判断,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里的防卫过当,应该减轻处罚。所以,杨某被判处二年十个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王某的行为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违背杨某的意愿,强迫杨某与其发生关系,属于强奸罪,但由于王某以及死亡,所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通过这个事情,告诉我们,女性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避免遭受到侵害。
在遇到危险时,一定要第一时间寻求警方的帮助,不要自己想办法,要相信警方、相信法律。
本案中,杨某在遭到侵害后,选择忍气吞声,后来选择下毒,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
虽然保护了自己,但自己也会为这个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做坏事的是别人,别人才需要承担后果。
所以,我们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第一时间保持理智,去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并协助警方调查,不要自己想歪招,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不要忍气吞声。
男性们也要学会尊重女性,社会上女性本来就生出弱势,男性不能因为自己的私欲,去伤害别人。
尊重他人才会换来别人的尊重,违反法律的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时的兴奋,需要自己一辈子去偿还。
在很多事情方面,男性还是需要仔细思考、认真掂量,作为人类,就要学会如何控制自己。
而职场上,要对女性多一些关爱,如果这次杨某发生不幸的事情后,公司里有人能注意到,提供帮助,杨某就不会犯下错误。
洽谈生意时,要合理安排工作,不要让女员工单独去处理与男性有关的工作,要多安排一个人,小心一点总是好的。
一个公司要是能注意很多细节,在业内的口碑也会越来越好,吸引越来越多优秀的人,来公司工作。
大家一起努力,公司才会得到更好的发展,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美好,国家才会更加强大。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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