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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能使鬼推磨,一分钱钞一分货。
到底是张罗了多大的保护伞,能将“强奸幼女案”的犯罪者逍遥法外两年?
难道只要有钱有关系,就可以随便玩弄女性的身体吗?
随着保护伞的头目直接倒台,这个尘封多年的荒诞案件渐渐的浮出水面。
本地富豪 特殊爱好
吕某是当地赫赫有名的企业家。在当地,只要说起吕某的名字,几乎无人不知晓。
在当地,吕某就是金钱的象征,更是老百姓心中畏惧权力的象征。只要吕某看上的东西,都可以让他随手拈来。
当地的商人,为了能够给自己谋求一个好的前途,便纷纷巴结吕某。
其中便有一位女企业家刘某,也想靠着吕某这棵“摇钱树”飞黄腾达。
刘某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了吕某不为人知的一面,他就是喜欢“十六岁以下的小姑娘,”越年轻越好。
通过朋友的介绍,刘某总算能与吕某谈上话:“领导,初次见面,这是我送给您的见面礼,请您慢慢品尝。”
只见刘某递给吕某一张房卡,吕某便来了兴趣,开心地说道:“哎呦,那么大的礼,我怎么好意思呢?”
“都是按照您的喜好去安排的,十四岁,属于黄花大闺女,皮细肉滑,好好爱惜啊,领导。”刘某谄媚地说着。
“你最近要求的事情,我会好好考虑的”。吕某说完,便起身前往酒店幽会。
迷途少女 误入歧途
吕某进去房间,一眼望去便是看到一位花季少女许某独自坐在床边。
“小美女,第一次啊?你看你全身颤抖的,不要害怕。来,这是我给你两千块的见面礼,等你想好了再过来找我。”于是吕某留下钱与联系方式,便撒手离开。
果不其然,一周后,吕某便收到了当晚女孩许某的电话:“我考虑清楚了,你过来吧。”
于是吕某按照约定来到了酒店,便像一头饿狼一样,直接扑向许某,和其发生了一次深入的交流。
“大叔,你可以再给我三万块吗?我急需用钱。”许某低头的说着。
“这是什么事?我先给你一万块,如果你还能介绍你这种花季少女给我,一个女孩两万块,你看行不行?”吕某给了许某一万块钱,便转身离开。
往后的日子,许某为了能够获取更多的钱财,便开始给吕某介绍各式各样的花季少女,任凭吕某玩乐。
每一次看到这些不到十四岁出头的娇嫩女孩,吕某就像着了魔一样,不断侵犯她们的身体,来满足自己内心的欲望。
东窗事发 依法逮捕
其中有一名少女,名叫梁某。为了拥有更多的钱,于是便答应出卖自己的身体,任凭吕某糟蹋。
而已经旷课一周的梁某,自然引起了班主任的注意。于是班主任便给梁某的家长打去电话。
梁某的家长在得知消息后,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找到了此时在酒店与吕某作乐的梁某。看到警察破门而入,一丝不挂的两个人直接吓坏了,于是警察按照流程对两人进行依法逮捕。
在审讯室里面,吕某对强奸幼女的事情供认不违。除了梁某以外,吕某还承认了自己强奸了多名幼女,其禽兽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
就当公安机关以为证据在握之际,狡猾的吕某却开始默默的做了手脚,让自己挣脱即将面临的法律制裁!
任意妄为 黑暗保护伞
深陷困境之际,吕某先用两万元的现金,向当晚的狱警袁某,使用其手机打电话。
吕某拿到手机后,第一时间马上给当地的农村信用社部长张某打去电话,希望可以寻求帮助。
而这位部长可谓是大有来头,他可是当地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富某的结拜兄弟,因此收到了吕某的求救电话,张某也是第一时间给富某打去电话。
就这样子,一场秘密进行的惊天动地的“营救计划”正式启动!
张某与富某凭着自己几十年的内外关系,首先先找到了当地的公安局局长、刑侦支队支队长、侦控队大队长以及本次的办案的警务人员,通过金钱的诱惑与权利的施压,将吕某的案件进行全面“改头换面”。
这些涉案的公务人员受贿的金额高达上百万!
就这样子,当吕某被重新审问的时候,提供的供词与第一次截然不同!涉案的受害者家庭也都全部返供,对从前的事实此口否认。
因此涉及的卷宗也被全部修改,吕某从一个戴罪之身,摇身一变,直接无罪释放!
被释放出来的吕某,直接找到了张某与富某及其他公务人员进行“庆功宴”。
在酒桌上,吕某直接口出狂言:“在这里,就没有我们干不了的事情,以后我出钱,你们出力,这里还不是我们的天下吗?”
一张由多人精心编制的保护伞高高的举起,成为当地无人不知的黑暗势力。
时隔多年 终究落网
随着政府开始加大力度打击“贪污腐败”,2002年,当年的涉黑案被全面揭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富某首先落网。
为了能让自己将功抵过,富某便将两年前吕某的强奸、嫖宿幼女涉黑案件全面招供。
当地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对当年涉案的公务人员与犯罪人员吕某进行依法逮捕。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是往往不会缺席。
2002年12月25日,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最终的宣判:
犯罪嫌疑人吕某行为及其恶劣,触犯强奸罪、嫖宿幼女罪等罪行,直接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款10000元。
其他涉案的刘某、许某等分别被判处6年5年3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其余涉案的八名公职人员也分别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分别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等被判刑,接受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这种黑暗的“保护伞”简直是目无王法!公务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成功帮一名“罪犯”逃避法律的责任,简直是不配当人民的公仆!
虽然当地的保护伞被分崩瓦解,罪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曾经被伤害的女孩却要用一生去治愈自己受伤的心灵与身体。
那么这一起复杂的案件中,吕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呢?
第一、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 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性交、口淫、手淫、肛交等)的行为。
吕某利用权势,先是逼迫刘某给自己介绍花季少女,然后再利用金钱的诱惑让许某给自己介绍其他女孩子,其中不乏未满十四岁的少女。
经核查,被告人吕某实施强奸犯罪八次,强奸七人。其中强奸幼女四人五次(包括中止犯罪一人一次);嫖宿幼女一人一次。
尽管这些年少无知的少女有些是自愿与吕某发生性关系,从而获得金钱。但是她们未满十四周岁,按照法律吕某也足以构成强奸罪,需要从重处罚!
而刘某与许某为了权势与金钱,给吕某找了许多花季少女供凭娱乐,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引诱幼女卖淫罪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此期间,刘某与许某为了能够满足吕某的需求,两人帮助吕某施强奸妇女七人七次,其中幼女四人四次(包括强奸中止一人一次),被告人刘某(女)引诱幼女卖淫一人一次等。她们两人的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
其他公务人员又是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呢?
- 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 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第三、妨害作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
作为本次案件涉案的公务人员,经受不住吕某的金钱诱惑,利用自己的职务收取钱财、威逼被害人、改录卷宗等,一起协助吕某脱罪,让其获得自由,其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
这些公务人员的可恶嘴脸,助纣为孽,让这些无辜的受害者的身体与心灵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也给社会造成极其不良的负面影响,直接败坏了公职人员的形象,着实让老百姓直接寒了心。
«——·结语·——»
近年来,我国不断打击各地方的黑暗“保护伞”,让这些贪污腐败的势力逐一瓦解。
正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即便执法队伍不断打压这些顽固的黑暗势力,但仍然存在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依旧肆无忌惮的实施贪污行为,扰乱整个执法队伍,其行为简直是令人发指。
他们这种不知廉耻的行为,不但没有尽心尽力给老百姓好好办事,而是给黑暗势力制造“犯罪的温床”,让这些犯罪份子肆无忌惮的实施犯罪行为,不断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利。
即便这些黑暗的顽固势力不断“死灰复燃”,但是我国各执法部门还是要齐心协力,加大力度打击这些所谓的“黑暗保护伞”。
只有我们不遗余力的打击这些黑暗势力,才能将这些“毒瘤”连根拔起,才能真真切切瓦解他们的黑暗势力,让他们对公正的法律产生畏惧,还社会一个安全、健康、平稳的社会环境。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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