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罗庄区发布《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罗征预公告〔2024〕1号)》,拟定征收一批土地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建设,现将重点信息整理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位置范围: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罗庄段)。
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沂堂镇沂堂村(北沂堂村、南沂堂村)、荆山村、为儿桥村(西为儿桥村)、柳庄村(后柳庄村、前柳庄村),褚墩镇碑住二村、碑住三村、兰山前屯村、兰山中屯村、兰山后屯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新建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项目(罗庄段)建设,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沂堂镇政府、褚墩镇政府拟于2024年1月25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V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记者 李其峰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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