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乌鲁木齐银行)旗下两家分支机构被罚,合计罚款金额80万元。
具体而言,因“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被罚40万元。因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责,时任乌鲁木齐银行小西门支行副行长熊燕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同日,因以“空取空存”形式违规办理柜面现金存取业务,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被罚40万元。
同时,时任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营业部负责人贺威翔、时任乌鲁木齐银行石河子分行营业部运营主管张龙翔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7万元、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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