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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
相信这句话很多人都曾在网络上刷到过,那么你知道这句话是出自谁的口中吗?
正是出自初代网红周某的口中,当时的周某因为犯盗窃罪而锒铛入狱,在监狱里,警官问他为何要犯罪时,他张口就说出了这句“名言”。
之后,这句话就在网络上迅速走红,周某也因此成为了红极一时的网红。
在他出狱后,更是有多家公司聘请他来工作,其中一家更是开出了1500万的巨额年薪。
可是周某却把那些抛向他的橄榄枝统统都拒绝了,
那么现如今的他到底怎么样了呢?
- 八口之家
周某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家庭,父亲是个农民,靠务农谋生,母亲是 个精神病人,根本没有工作的能力。
这么一个贫穷困难的家庭,却生整整了六个孩子 ,周某在家中排行老三,上有哥哥姐姐要帮忙,下有弟弟妹妹要看护,还得时不时的照顾自己那患有精神病的老妈。
在这种高压的家庭环境之下,周某无奈只好早早的辍学谋生,时光似箭,光阴如梭,周某也一天天长大了。
年龄越大,就对外界越加的好奇,他不想永远的被困在这一隅之地,永远干着干不完的农活。
于是,他决定去大城市打工!出发那天,周某只带了一点车费,几件衣服,头也不回的就离开了他的家乡。
- 大城市打工生活
大城市果然如周某想的那般繁华,一眼望过去,到处都是高楼大厦,车水马龙,可是那都是富人的世界。
在大城市里生活的穷人,只能挤在狭小的出租屋里,出门也是乘坐拥挤的公交车。
周某由于没有学历,也没有技能,只好找了个工地上搬砖的活先凑合凑合。
就这样,周某在工地上干了一个月,每天搬砖头搬得大汗淋漓,一刻也不得停歇。
很快,就到了发工资的时候, 周某眼巴巴的盼着包工头的前来,可是他和工友等了又等,愣是没等到包工头,反而等来了一个骇人的消息。
原来是因为包工头投资生意破产了,根本付不起工人的工资以及后续的建筑计划,
所以直接跑路了。
周某顿时觉得心灰意冷,自己这一个月岂不是都白干了?伤心过度的周某走在大街上,不知道自己的路到底在哪里。
正当周某走投无路的时候,他的目光突然落在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上。
由于城市道路拥挤,许多人为了方便出行,都会选择骑电动车,
所以大城市里的电动车非常多,经常一停就是一整列。
周某望着那一辆辆轻巧的电动车,心里突然有了一个主意,如果把这个电动车拿去拆分开,然后把里边的零件统统卖掉,岂不是就能轻轻松松的赚到钱了?
这个念头在周某的脑海里一发不可收拾,于是他决定当场就来试一试这个主意。
可是当他试图推走那些电动车的时候,发现由于上了锁,电动车非常难推,如果就那么大刺刺的推着走,
岂不是很容易暴露自己偷车的事实。
周某当机立断,决定去学个开锁的技术再来,于是周某花了一包烟和几瓶酒,跟当地的一个老师傅学了一手开锁的技巧,就开始了他的偷车之旅。
- 锒铛入狱
不得不说,周某在开锁这方面确实有天分,别人弄半天才能打开的锁,他几下就弄好了。
周某带着这一手开锁的技术,盗窃了一辆又一辆的电动车,他的狐朋狗友们发现了这个赚钱方法后,也嚷嚷着要和周某一起。
于是他们就组成了一个盗窃团伙,专门对附近的电动车下手,由于偷的车数量过多,很快就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2007年,周某因为盗窃罪被警方逮捕,判处了9个月的有期徒刑,大约一年之后,周某就出狱了。
出狱之后,周某本来 打算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可是他发现,自己是真的受不了那种每天按时上班的感觉。
于是,他又干起了盗窃电动车的勾当,2012年,周某再一次因为盗窃电动车而锒铛入狱。
这一次,他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念他是惯犯,警方决定找人对他进行批评教育,还为此找来了记者进行拍摄。
本想着把周某当作反例,教育大家不要犯罪,可是没想到,这次拍摄却让周某意外的爆红网络。
- 周某走红
采访当天,警方先是对周某问了几个问题,周某都兴致缺缺,当警方问到周某到底为什么要盗窃的时候,周某突然就来了精神。
“我不想打工呗”周某说到。
“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周某又补充道。
记者和警察对此感到很无语,但是没办法,周某就是如此的冥顽不灵。
很快,电视台就将周某的采访视频整理好发到了网络上,没想到,却因此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
在镜头里,周某留着滑稽的胡子,穿着单薄的短袖,一只手还拷着手铐,对着镜头露出不屑的表情,大声的说着自己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
这神奇的画面迅速引起了网友的关注,许多网友觉得周某简直说出了他们的心声,是啊,谁会想给别人打工呢!
由于周某的话语引起了网友们的共鸣,他在采访里的形象也因此走红网络,许多人都很好奇,这个放荡不羁的男人到底有什么经历。
周某在狱中得知了自己走红网络的消息,出乎意料的是,他没有很高兴,也没有很惊讶, 始终是一副淡定自若的样子。
- 天价年薪
几个月后,周某刑满被释放了,他刚踏出监狱不久,就收到了一堆来自别人的消息。
有父母对他的问候、有亲戚对他走红网络的惊讶,
更多是一些打造网红的公司向他投来的橄榄枝。
这其中有一家公司,居然向周某开出了1500万的年薪,只为周某来他们的公司一同合作。
就当所有人都以为周某会同意这一工作的时候, 周某却做出了一个出乎所有人意料的决定,他推掉了所有公司向他发来的邀请。
大家都对周某这一决定议论纷纷,有人说他蠢、有人说他在做秀,可是周某对于这些言论,只回复了一句轻飘飘的话语,那就是,
他不想打工!
周某出狱后就回到了老家,和朋友一起做起了自媒体,还和一家当地的电动车公司合作,成为了他们的形象大使。
近几年周某又与朋友一起开了自己的烧烤店,由于他在网络上的知名度,他的烧烤店每天客人络绎不绝,而周某也彻底的甩开了打工人的身份,
成为了老板。
«——·以案释法·——»
周某年轻时盗窃多辆电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周某不想当打工人,那么打工人与所在单位之间都存在着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呢?周某爆火后,曾经有公司利用他的形象来宣传自己的产品,这一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 周某年轻时盗窃多辆电动车的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比较大或者是多次进行盗窃、入户进行盗窃、携带凶器进行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周某为了不靠给别人工作来赚钱,所以选择了盗窃他人的电动车,再对其进行拆解和贩卖来赚钱,这一行为触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侵占了他人的财产,周某的这一行为就是盗窃。
但是并非所有的盗窃行为都构成犯罪。
盗窃的行为要达到犯罪的程度,需要求行为人侵占的是他人所占有的财物,即财物的已有所有权人。
而周某盗窃的正是他人所占有的财物,即他人拥有的电动车,而非被遗弃、报废的电动车。
其次构成盗窃罪需要,所盗窃的财物数额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或者是具有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的情节。
而周某不仅盗窃数额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而且还属于惯犯,曾经多次盗窃电动车,所以周某的盗窃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
依照我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触犯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周某由于属于到盗窃罪中的一般情节,按照我国的法律,曾经两次被判处了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打工人与所在单位之间都存在着什么样的权利与义务
打工人在用人单位里,除了可以享受到一些基本的权利,如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假的权利等等,更重要的是还承担着一系列的义务。
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打工人具有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等义务。
虽然这是打工人在打工的过程中的基本义务,可是也是最容易钻漏洞的义务,许多用人单位就会因此来判定打工人的工作不合格,从而遭到辞退。
而用人单位与打工人正好相反,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当中,更多的是注重它的权利,而非义务。
用人单位不仅有权自主决定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而且也有权利制定和实施劳动纪律;有权决定对职工的奖惩,最重要的是有权利决定劳动法律关系存续。
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与打工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对等,用人单位被法律赋予的权利里,有许多可以钻漏洞的地方,所以周某在经历过老板跑路不给工资等情况后,就彻底的感受到了打工人与老板之间不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或许就是周某拒绝打工,甚至为了不打工走上了犯罪道路的原因。
- 有公司在未经周某的允许利用周某的形象来宣传产品,是否违反了法律?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
周某虽然当时因为犯罪而入狱,但是法院并没有判处周某剥夺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周某仍然享有肖像权。
网友利用周某的采访视频当作表情包来传播,由于当时是在周某的同意下进行的采访,所以网友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
可是有的公司直接用周某的形象来宣传自己家的产品,以此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公民肖像权的有关规定。
依照我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周某可以收集有关的证据,上诉至法院,要求那些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 结语
没有人想要打工,但是为了生存不得不去打工,如果觉得生活太苦了可以稍作休息,不用逼自己太紧,但是像周某这样,为了不打工直接走上违法的道路是万万不可取的。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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