葑门横街市集肉制品商户已经更换白色灯光。 □徐璟杰 摄
盛泽一家肉铺仍在违规使用“生鲜灯”。 (网友供图)
□苏报记者 吴涛 实习生 徐璟杰 许馨缘 徐雨凡
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禁止商户使用能给肉类、海鲜、蔬菜等美颜的“生鲜灯”。新规实施一个多月,苏州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实际执行情况如何?
近日,苏报“96466公益守护联盟”栏目记者根据市民反映的相关情况,走访了市区部分菜市场、超市、生鲜档口发现,大部分经营者能遵守新规,没有使用色泽鲜明的“生鲜灯”了,但仍有个别生鲜摊贩在使用或变相使用。
肉铺灯光明显带粉色,一商户仍变相“美颜”商品
1月15日上午9点,在姑苏区葑门横街市集,有五六家卖肉的商户,每家商户的摊位前均挂着三四个LED灯。记者走访一圈发现,这里没有一家商户违规使用“生鲜灯”,商户摊位上的照明灯已全部更换为接近自然光的白色灯,肉类等呈现出真实色泽,不少市民在摊位前选购食材;姑苏区彩香二村农贸市场里,只要是销售肉制品的摊位柜台,上方都更换为崭新的白色射灯,柜台里的猪肉去掉“滤镜”后,露出了本来的颜色;在苏州工业园区车坊农贸市场,记者连续走访了几家售卖猪肉、鸡肉和海鲜水产的店铺,商户们也都改换了白色灯光。
对于这一变化,不少摊主都表示支持。“市场去年11月底就通知了,有新规定,不准用红色灯了。”在葑门横街摆摊卖肉已有10年的商户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摊位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就全部更换成了普通白光灯。“换成白光灯对生意有影响吗?”“没什么影响,因为大家都换了。”李先生说,只要大家都守规矩不使用“生鲜灯”,就不会对生意有什么影响。
然而,对食材美颜的“滤镜”依旧存在。在姑苏区葑门横街一家销售肉制品的店铺,记者看到,店主使用的灯光明显带着粉色,即在白色灯珠中掺杂红光,给鲜肉加上一层淡淡的粉色“美颜”效果。此类灯光与销售同类食品摊位使用的灯光对比,能明显看出差别。
采访中有商户表示,突然都换成白光怕顾客不习惯,以为店里卖的肉不新鲜。现在使用的部分灯具已经不是之前传统的“生鲜灯”了,是可以根据需要调节的。“用白灯照明时,就算是新鲜宰杀出来的肉也没那么好看了。所以就稍微把灯调得偏红一点点。”一家商户老板称。
而部分采购的市民表示,正常照明下的肉品展现出真实的颜色和质感,可以让人更加放心地选择购买。不过,也有市民认为,灯换不换影响不大,老主顾都有自己熟悉的摊位,相互之间有信任,质量有保障就行。
“新国标生鲜灯”成销售热门,有店家称可根据需求切换灯色
走访中,不少摊主、店家称“生鲜灯”是网购而来的。记者在多家电商平台搜索关键词“生鲜灯”,综合排名靠前产品的销售名称中,大多都带有“新国标”“合规”“新款”“高显色”等字样,单价多在百元内,其中最高的一款销量达上万件。
在其中一家网店里,“生鲜灯”被分为鲜肉、熟食、海鲜、水果等品类。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该网店客服,对方回复表示:“效果绝对比普通白炽灯‘提鲜’”,并同时发来了对比视频,从视频来看,肉的色泽确实更加鲜嫩,相较传统“生鲜灯”刺眼的红色更为柔和。
在另一家网店,“生鲜灯”均被打上了“符合市监总局灯光要求”等字样,可以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灯光搭配方案,分类也显示鲜肉水产可选自然白光、卤菜烧腊可选自然暖光,商品已有超过3000人收货。
这些网店的客服人员均表示,目前售卖的“生鲜灯”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新规,并且出示了“生鲜灯”的检测报告,这些检测报告上的产品名称均为“新国标市场专用灯”,而在“检测依据”一栏则是《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和《普通照明用LED模块测试方法》。
记者搜索网络发现,以上两个灯具检测的要求和办法发布时间分别为2008年和2009年,分别规定的是“光度测试的标准条件”及“普通照明用LED模块的基本性能的测量办法”。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都是根据检测依据上的规范来检测的,具有客观的判定标准。检测也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是针对客户提出的个性化诉求进行的,结论放到其他灯具检测标准上可能就不适用,至于该灯具的具体用途,与检测公司并无关联。
检查力度持续加大,市民呼吁进一步细化灯具标准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生效施行后,仍有一些商家存在违规使用行为。记者从苏州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去年12月以来,纷纷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挨家挨户告知“生鲜灯”的禁用规定,要求经营户迅速更换灯具设备,并处罚了一批违反规定的商户。
姑苏区消保委秘书长王锋表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目前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禁用“生鲜灯”让食品安全多了一份保障,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是必要的制度堵漏,同时也在倒逼商家诚信经营。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辰光律师认为,需要商家注意的是,不仅是“生鲜灯”,会对消费者感官认知造成误导的任何设备和行为都应被禁止。该举措实际上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使商家的竞争真正回归到产品品质本身。对广大消费者而言,外观与颜色等是消费者对生鲜类产品做出是否购买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禁止使用“生鲜灯”后,消费者可以在购买时对产品质量有更直接的判断。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生效后消费者也将会更加充分地行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即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作具体要求,在执法和检测过程中并没有严谨明确的统一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但可以明确的是,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是绝对禁止使用的。对生鲜食品销售商使用的照明灯,部分市民呼吁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巡查监管的同时,还要进一步细化灯具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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