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印象滨州综合邹平市人民法院、邹平市人民法院、无棣县人民法院
◆编辑:小印
无棣县人民法院: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2023)鲁1623执910号
被执行人:邱洪印,男,汉族,1990年1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324199001102433
家庭住址:滨州市无棣县碣石山镇邱二村164-1号
未履行金额:420 976元及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邱荣德,男,汉族,1989年07月23日生
身份证号码:372324198907232416
家庭住址:滨州市无棣县碣石山镇邱二村47号
未履行金额:420 976元及迟延履行金
举报人向本院提供有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
(2023)鲁1623执911号
被执行人:孙兆强,男,汉族,1986年10月19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72321198610198959
家庭住址:山东省惠民县清河镇丁庄村155号
未履行金额:573 330元及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邱荣德,男,汉族,1989年07月23日生
身份证号码:372324198907232416
家庭住址:滨州市无棣县碣石山镇邱二村47号
未履行金额:573 330元及迟延履行金
举报人向本院提供有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
(2023)鲁1623执1160号
被执行人:孙峰,男,汉族,1972年8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22010519720810001X
家庭住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东盛街道临河街东委24组
未履行金额:294 920元
举报人向本院提供有效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赵法官
工作电话:0543—7018635
2024年1月18日
惠民县人民法院:
邹平市人民法院:
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本人下落。
悬赏执行一
被执行人:刘小龙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501176234
家庭住址:邹平市魏桥镇东刘村121号
未履行金额:370 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23)鲁168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线索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法官:贾法官,联系电话0543-4262697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悬赏执行二
被执行人:姜辉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902010016
家庭住址:邹平市水利局小区3号楼1单元301室
未履行金额:50 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21)鲁1681民初4807号民事判决书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奖励。
另,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协助法院实际控制的,给予提供者2 000元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线索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法官:贾法官,联系电话0543-4262697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悬赏执行三
被执行人:徐超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8905203758
家庭住址:山东省邹平市韩店镇西言礼村
未履行金额:500 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19)鲁1626民初4847号民事判决书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线索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法官:贾法官,联系电话0543-4262697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悬赏执行四
被执行人:李昌茂
公民身份号码:372330197601114719
家庭住址:山东省邹平市九户镇皂户王村
未履行金额:140 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依据:(2021)鲁1681民初1062号民事调解书
凡向本院举报上述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帮助法院执行到位的,给予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20%的奖励。
另,凡向法院提供李昌茂的位置线索并帮助法院实际控制的,给予举报人2 000元奖励。对举报人身份、线索情况严格保密。
联系法官:贾法官,联系电话0543-4262697
邹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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