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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2016年在成都九眼桥发生的事件,至今让人提起都脸红耳赤。
一名年轻女子居然借喝醉酒的名义,公然在桥底下,当着路人的面对着一名陌生男子进行“强奸”。
事后这名女子就好像当没事发生一样,直接离开了“作案现场。只留下该男子一个人在风中凛乱。
这简直是令人目瞪口呆!是什么烈酒,可以让人大庭广众下做如此不堪入目的事情?
正所谓“酒醉三分醒。”就算酒精附体,也不至于在光天化日下,与一名陌生男子行苟且之事。简直是让人难以接受!
这件事情的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故事?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案件回顾·——»
年轻貌美 社交达人
故事中的女子名叫娇娇,是一位年轻貌美的白领。
娇娇不但年纪轻轻,身材也十分姣好。她热爱健身,经常出入各大健身场所。
同时娇娇还是社交达人,周末经常约上三五知己把酒言欢,或者看到周边哪里有好的地方,便请假独自前往,单身的日子过得十分潇洒。
下周便是娇娇的生日,为了好好庆祝这个特别节日,娇娇身边的好友已经早早约定了KTV包间,一起迎接娇娇的生日。
生日聚会 精心打扮
终于迎来了娇娇的生日,娇娇大一大早便起床,简单洗漱一下,她先在小区楼下跑步,然后再去健身房挥洒汗水,以便保持今晚最佳的状态迎人。
健身完以后,娇娇便回家洗了一个热水澡,然后吃了一顿简餐,就开始美美地打扮自己,准备今晚的生日聚会。
“今晚我要穿什么好呢?是穿粉色,还是紫色呢?是穿连衣裙呢,还是超短裤,好纠结啊。”娇娇对着自己自言自语,她在苦恼不知道今晚要穿什么衣服出去。
于是娇娇便将家里面的衣服都试了一遍,才最终决定穿吊带连衣裙出席今晚的生日宴。
“涂个底妆,上个高光,来点腮红,刷个睫毛,喷点香水,勾个耳环。OK,今晚我是最美的寿星公。”娇娇化好妆,便再去鞋柜挑选上一双十厘米的高跟鞋,出席今晚的生日派对。
把酒言欢 好不快活
不一会的功夫,娇娇便来到了大家为她悉心准备的生日包间。
“生日快乐,亲爱的娇娇。今晚你是最美的寿星公。HAPPY BRITHDAY!”娇娇的朋友看到今晚的主角破门而入,都纷纷给娇娇送上最真挚的祝福和各自精心准备的礼物。
面对朋友们如此精心安排的生日派对,娇娇十分感动,便拿起麦克风上台致辞:“谢谢大家今晚给我准备生日会,今生我能有你们这些知心的朋友,我真的非常非常高兴。今晚,让我们不醉不归,来!大家先走一个。”
大家都纷纷举起酒杯,共同欢度娇娇的生日聚会。
“来,再来一杯!不要怂”。娇娇呼唤着朋友一起喝酒,让大家今晚吃饱喝好,不醉不归。
好几轮下来,娇娇已经和朋友们喝的烂醉如泥,便一个个开始纷纷倒下。
“怎么样了,你们到底行不行啊?才几杯就倒下了?”娇娇呼喊着。
“不行了娇娇,你的酒量真的是太好了,我们都不是你的对手,甘拜下风,你就放过我们吧。”朋友对着娇娇说着。
“哎,真扫兴。我都没喝尽兴。算了,放过你们,我自己出去透透风。”娇娇便一个人跌跌撞撞地走出去透口气。
酒精上脑 胡作非为
走到外面的走廊,娇娇看到好几对男女你侬我侬,似乎都不在乎外人的看法。
“亲爱的,你今晚真美。我真的好喜欢和你在一起。”其中一名男子对着怀里的女朋友说着,然后两个人便不害臊地在走廊里面热吻起来。
娇娇看到这些场景,才回想起来自己有多久没有谈恋爱了,也很久都没有行男女之事。
于是娇娇心中的欲火便开始熊熊燃起,她很想找个人发泄一下自己内心寂寞的情绪。
“为什么他们是成双成对的?只有我一个人形单只影的,不行,我也要找个人好好解决一下我自己的需求。”
于是娇娇一个人走过长长的走廊,独自一个人走到大马路上寻找“发泄”的对象。
走着走着,娇娇走到了九眼桥下,只见一名陌生男子一个人在那里抽烟。于是娇娇便上前搭讪。
“帅哥,一个人啊?这么巧,我也是一个人。”娇娇温柔地说着。
“是啊,美女,我一个人,你有什么事情吗?”陌生男子回复着。
“今晚是我的生日,你看我这么美的份上,可以满足我一个愿望吗?”
娇娇依旧温柔地说着。
“哎呦,那么先祝您生日快乐,你有什么要求,您说,看看我是否可以满足您。”陌生男子继续回复着。
得到男子明确的回复,娇娇便一下子将男子扑倒在地,将自己的内裤脱掉,然后拉起自己的裙子想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
“喂,美女,你这是干嘛?虽然今日是你的生日,但是我和您不认识,而且这里是大马路,不太好吧。”陌生男子被娇娇的行为吓坏了,于是便开始挣脱。
无奈娇娇是健身达人,力气十足,陌生男子挣扎了很久无法挣脱娇娇的暴力:“帅哥,今日是我的生日,你就满足我一下,我很快就好了。”
于是娇娇便将男子的皮带和裤子解开,在桥底下发生了性关系,实实在在在户外演了一场“观音坐莲”!
而桥底下也迎来了众人的围观,没想到在户外居然可以看到一对男女做苟且之事,这未免也太刺激了吧。
“不会吧,这不会是真的吧!这是大马路喔,这对男女真的在行苟且之事,真是让人无法直视。”其中一个围观者说着。
“可不是吗?是不是没钱开房啊,在大马路做这些事情,真的是有伤风化。快走快走,不敢看,不敢看。”另外一个围观者也纷纷说着。
随着围观者越来越多,娇娇似乎都不在乎别人的看法,继续与陌生男子行苟且之事。
而陌生男子看到围观关注如此之多,便选择闭上眼睛,不去看周边人的眼光。
就这样十五分钟过去了,娇娇从陌生男子的身上起身,拉扯好自己的衣服和内裤。
“可以了,我先走了,你自己解决吧,今晚谢谢你了。”娇娇说完,便若无其事地离去了。
而陌生男子也马上穿好自己的裤子,迅速的离开了现场:“真是尴尬死了。不知道是祸是福。以后再也不来这里了,也不知道是祸是福。不想了,赶紧回家算了。”
就这样子,桥底下只留下了娇娇与陌生男子的那些被压过的痕迹。
«——·以案释法·——»
这真的是真实事件吗?居然有人公然在户外进行男女苟且之事,而且还是女人强行与男子发生性关系,这简直是匪夷所思。此时我确实很想知道这名男子当时的心情到底如何,知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而娇娇这种酒后胡作非为的行为,漠然在户外与陌生男子强行发生性关系,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我们一起来好好分析一下。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客观要件有两点:
1,是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按照我国《刑法》定义的强奸罪,主要是男子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大家要注意,《刑法》规定的主要是解释男子对女子的行为,至于女子使用暴力手段与男子发生性关系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写明,因此娇娇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难道娇娇她这种随意强迫他人发生性关系,就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
还真的就不需要,除非该陌生男子向娇娇讨要精神损失费另算。
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
案发时,虽然陌生男子刚开始有拒绝娇娇,但是无奈娇娇的力气十足,陌生男子无法抗拒,因此也只能顺从娇娇的意思,与娇娇在户外上演了一场真实的“观音坐莲”,其画面简直是不容直视。
事情结束后陌生男子也没有马上向娇娇追究相应的责任,而且事情已经过去这么久,陌生男子要追随可能就十分困难了,因此只能说该名男子是因祸得福,得到了与娇娇来了一场真实的“户外”运动。
这件意外的事情,足够让该男子回味一辈子了。
还有网友问,会不会是娇娇当生日聚会是一个幌子,实施的一场违法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娇娇只是在自己酒醉的情况下一个人来到了桥底下,是自己的欲望想与陌生男子发生性关系,事后两人便自行解决后离开,并没有其他人实行性关系,因此娇娇的行为纯粹是自己的胡作非为的做法,也不足以构成犯罪。
«——·结语·——»
灯红酒绿的世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我们一定要控制好自己,控制好心中的欲望。不要借着酒精的名义,故意做出一些胡作非为的行为。殊不知这些行为不但害了自己,还给他人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这件事也给了所有女孩子一个警醒,女孩子在喝酒方面一定要量力而为,不要让酒精上脑,做出匪夷所思的事情。
娇娇这种难以启齿的事情确实是少有发生。希望娇娇在酒醒后能意识自己荒唐的行为,可以真诚给该男子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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