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单 号: 231227191056097143
信息来源: 电话
受理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反映内容
群众咨询:在衡水有一套空置房,长期无人居住,咨询物业收费是否有减免政策,收费标准文件如何查看。
来话时间:2023-12-27
反馈结果
市发展改革委回复:衡水市空置房物业费优惠政策,根据《衡水市物价局 衡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衡水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衡价费管〔2017〕26号)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五个月无人居住使用的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按约定标准下浮20%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该文件可在官方网站“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价格管理——价费政策”中查看。
办结时间:2024-1-6
来源:衡水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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