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郓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赴青岛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男,24岁,河南省商丘市人)抓获。
经查,自2022年以来,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涉案价值9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3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1月12日,郓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长沙警方的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姜某(男,20岁,湖南省宁乡县人)抓获。
经查,自2023年4月份以来,姜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300余条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信息,涉案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郓城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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