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
#你认为饭店餐具收费合理吗#
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起因是00后大学生小张
和同伴在用餐之后
将付了餐位费的餐具带走了
看到这条消息
许多网友大呼“还能这样?!”
点餐吃饭,吃完结账
仔细一看账单
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
被收了“餐位费”
往那儿一坐,几块钱就没了
仿佛座位就是自动扣款机
商家所谓的“餐位费”到底该不该收?
消费者该不该为此费用买单?
遭遇此类问题时又该如何依法维权呢?
近日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
就收到了一起相关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吗?我在翔安吃火锅,这家店强制收取‘餐位费’!”
“收到!我们将核实处理!”
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
立即前往该餐饮店调查
调查结果
该火锅店对到店消费的顾客以每位6元的标准收取餐位调料费,且小程序下单界面上,该项为自动必选,无法删除。
该火锅店强制收取餐位调料费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已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消费者在外就餐时,对类似收费服务有自主选择权,如遇商家强制消费,要勇敢说不,或向有关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对餐饮行业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餐饮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来源:厦门晚报 食安厦门 西安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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