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12月25日上午一审宣判了。
经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很多网友看了这个结果,大为震惊,纷纷表示判得不对——站男方的人认为判得太重,站女方的认为应该死刑立即执行。
我也不愿煽动男女对立,只是觉得这件事有很多荒诞的点。
我们看这个案件的几个细节。
首先,这两人是婚介所介绍认识的,本身没有多少感情基础。
5月1日,这两人举办了订婚宴的,男方给了女方一半的彩礼,10万块,另一半正式结婚的时候给。还给了7.2克的金戒指。
双方承诺婚房在结婚一年后,房本加名。
两人还签下协议,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5月2日下午两个人准备去新房,发生关系。两个人,在电梯里搂搂抱抱,卿卿我我,十分恩爱。
男方的母亲说:在发生关系后,女方就要求男方马上回家要房本加名,还要马上把剩余的10万彩礼给了,不然就要告他强奸。(如果是强暴,准丈母娘的行为是否算私了?难道男方给钱就不用报案了?把女儿当什么?)
5月4号,男方在县公安局当着民警的面写了保证书,承诺给她加名。5月5号家人拿回来房本,但女方说晚了,说不珍惜她。(意思是强暴可以理解,只要珍惜你早点拿房本出来,就一切没事?)
不满足我的条件,我就告你强奸。于是5月5日男方就被警方带走,并羁押至今。
随着更多信息披露,这案子越来越荒谬了,剧情像罗生门。一方面,法院通报的证据直指男方的强迫,“被害人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被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这是违背意愿的直接证据,即便有电梯里的拥抱亲密,但这些物理伤害证据也很难被推翻。
另一方面,女方家属的行为动机更耐人行为,“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尽快登记结婚”。
订婚是5月1日,5月2日女方举行回门宴,下午发生性关系。当日准丈母娘找男方谈话并录音,要求房产证上加名并补上10万彩礼。
注意,是女方亲属在强暴后还要促成结婚,而不是男方亲属,太荒诞了。
代入一下,在女儿被性侵后,不是愤怒,而还要女儿赶紧和强奸犯结婚,这是什么逻辑?常人无法理解。
正是这种动机太异常,才让大众怀疑女方的谋利意图。
一个解释是,女方被强暴,于是女方家属借此坐地起价,把强暴当成逼迫男方让利的谈判筹码。
那女方当事人成什么了?女方本人的意愿,到底是明确要将对方绳之以法,还是说可以接受嫁给强奸者,但要附加物质条件?
这种诡异的剧情,不应该迷迷糊糊的结束,要给大众的疑虑更清楚的交代。
要么是强奸,要么是敲诈勒索,都是奔着把对方弄进去的真刀真枪的较量。
最后,女方的说法被法官更多的采信,男的被判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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